熱評丨民法典實施:明權利知義務 多一份選擇少一些糾紛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7月31日國新辦吹風會公佈消息,民法典施行準備工作正在緊張進行。民法典的實施,需要立法機關對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及時清理,需要司法機關對現行相關司法解釋整理完善,需要行政機關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更需要廣大老百姓明權利知義務,善於運用民法典修身齊家、和睦鄰里、積累財富、穩妥交易、防範風險、處理糾紛。對於即將到來的民法典實施,我們真的準備好了嗎?

熱評丨民法典實施:明權利知義務 多一份選擇少一些糾紛

  權利即自由,多掌握一種權利,就多一份選擇、多一種方法。比如,民法典對居住權制度做了新的明確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對於老年再婚者而言,瞭解這一規定,就可以為無房的配偶設定居住權(需到登記部門登記),賦予配偶有生之年無償居住的權利,以保障其晚年住房需要,同時給子女留下房屋所有權,從而較好地平衡再婚配偶和子女的利益衝突。

  民法典新規定了土地經營權制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户對此有了解,就可以通過創設土地經營權實現擔保融資。當然,權利的行使往往有時間限制,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比如,權利受到損害的請求賠償權利如果經過了3年,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保護,對他人遺產的受遺贈權如果在知道受遺贈權後60日不明確表示接受,將被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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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即擔當、責任,多明晰一些義務,就可能少一些糾紛。民法典新設定的或予以明確的義務不少,掌握和了解這些義務,有利於減少矛盾、保障權利、維護和諧。民法典規定的義務可能是積極的作為,如承租方支付房租的義務;也可能是兼具權利屬性的義務,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民法典規定了民政部門在特殊情形的臨時監護義務和緊急情形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的臨時照顧義務,這對於無縫隙保護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有重大意義。

  民法典對物業服務企業職責和業主義務有明確規定,比如,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如果瞭解這一點,業主就不至於以“未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和物業公司對簿公堂。

  要讓廣大老百姓明權利、知義務,需要民法典的宣傳教育往基層走、往心裏走。面對博大精深、體量龐大的民法典,其宣傳普及工作必須分門別類、有的放矢,提高針對性、突出實效性、貼近性。比如,突出家庭成員權利義務明晰、財富保障傳承和風險防範需求,緊緊圍繞大家最為關心的婚姻家庭、財產繼承、小區業主權利行使和物業關係處理等展開,不僅要讓百姓知道如何維護權利,也要知道如何妥當履行義務;不僅要知道遵守法律,更要懂得合理安排生活、妥當處理關係。

  離民法典的實施還有4個月時間,社會各界應儘快做好做足各項準備工作,迎接民法典時代的到來。期待着民法典實施第一天就有申請居住權登記的案例,期待着民法典實施後不再有年幼的孩子因無人監護或照顧而受到傷害,期待着公權與私權實現良性互動,期待着平等、自治、公平、誠信的民法精神早日深入人心。

  (文丨中央黨校 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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