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78天,宣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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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9778天后,8月4日下午4時,江西省高院對27年前張玉環故意殺童案公開宣判。法院判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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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張玉環案歷時27年,其本人也是目前公開報道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
宣判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代表該院向張玉環賠禮道歉,並告知其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揹負故意殺人罪名27載
時間回到27年前,1993年10月24日,在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一名4歲以及另一名6歲的孩子忽然失蹤。第二天,兩名孩子的屍體在村子周邊的下馬塘水庫內被發現。
案情回顧
1993年10月27日,時年26歲的張玉環被認定為涉案嫌疑人,被警方收容調查。
1995年1月,南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2年執行。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張玉環上訴後,同年3月,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
2001年11月7日,重審後的張玉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玉環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宣判後,張玉環不服。張玉環本人始終堅決否認殺人,稱在刑訊逼供之下作出有罪供述。
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院對張玉環案作出再審決定,該院認為張玉環提出的申訴理由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決定由江西省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20年7月9日,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張玉環故意殺人申訴一案。檢方提出,張玉環的有罪供述存疑,以及原審認定的證據不能證明張玉環實施了犯罪行為,建議法院依法改判張玉環無罪。辯護人也為張玉環進行無罪辯護。
再審開庭26天后,張玉環等來了江西省高院的最終判決。江西省高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張玉環的麻袋與拋屍現場麻袋存在關聯,也無法證明張玉環的麻繩與本案存在關聯。本案也缺乏生物樣本證明張玉環手臂上的傷痕與死者抓傷有關。此外,張玉環的口供前後存在明顯矛盾,因此張玉環的有罪供述存疑,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如此算來,張玉環共被羈押了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開報道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
可申請約700萬國家賠償
張玉環案的代理律師,廣東德納(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尚滿慶接受楚天都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年他得知張玉環案後,經過初步瞭解,感覺案件存在問題。另外,前妻宋小女一直為張玉環申冤的經歷,也打動了他們。
有一次,前妻去探監,她詢問張玉環是否真的殺了人,當時張玉環明確表示自己是無辜的,對此前妻也深信不疑。
宋小女雖然生活很艱難,但多年來一直沒有放棄為張玉環申冤。另外,他接手案件後還發現,張玉環以及家人對法律程序並不瞭解,多年來雖然一直喊冤,但都是通過信訪渠道,並沒有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所以案件一直沒有進入再審程序,直至2017年他們代理後,才進入再審環節。
尚滿慶説,正式成為代理律師以後,經過詳細的調查,他們發現該案件確實屬於冤案。下一步,張玉環如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大約可以獲得700萬賠償金。
與家人團聚時淚如雨下
昨日,楚天都市報記者聯繫上張玉環的大哥張民強,他告訴記者,在宣判過程中,弟弟並沒出現在法庭上,而是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參與開庭。此前,家裏特意準備了一台車,想要接弟弟回家,但庭審結束後,他們卻沒能第一時間見到弟弟,此後他們得知,會有工作人員把弟弟送回老家進賢縣,他們便先行返回了。
昨晚6時許,在進賢當地的一家酒店內,他終於見到了弟弟。平頭、條紋T恤……見到弟弟的那一刻,27年的申冤路一一浮現在腦海,他與弟弟緊緊相擁,而後兩個大男人都忍不住流下了眼淚。
短暫逗留後,張玉環搭乘車輛前往進賢縣枕頭嶺張家村,此時張玉環83歲的母親張炳蓮、前妻宋小女以及兩個兒子正在家中,等待着與他一家團聚。
晚上6時40分,在陣陣鞭炮聲中,身披着大紅花的張玉環回到村子裏。母親張炳蓮、前妻宋小女以及兩個兒子,早已按捺不住激動的心情,向張玉環的方向迎去,看到最熟悉的家人,張玉環與他們緊緊擁抱在一起痛哭失聲,他的淚水早已模糊了眼睛。
張玉環與母親等家人緊緊擁抱在一起,淚流滿面。(圖片來源:界面新聞)
對於飽受磨難的一家人來説,這樣團聚的一刻,他們已經等待了9778天。
來源:楚天都市報
記者:餘淵 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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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楚天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