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東湖區法院完成首例信用修復案例

由 舒培榮 發佈於 綜合

本報南昌訊 (記者陳璋 實習生張浩濤) “信用修復後,我的生活重新步入正軌,非常感謝法院給了我這麼一次機會,接下來我將信守承諾,積極履行還款義務。”近日,被執行人蘇某在信用修復後向法官説了這番話。據悉,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通過信用修復機制助力被執行人走出困境,引導被執行人糾錯守信,並完成該院首例信用修復案例。

原來,蘇某因向銀行貸款未按期還款,被法院判決歸還銀行借款17萬元及相關利息。判決生效後,蘇某未履行還款義務,銀行於2015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經查詢,未發現蘇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於是依法將蘇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使得蘇某在工作晉升、出差等多方面受到限制。

今年,蘇某得知江西省高院出台了關於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的實施意見,便主動聯繫法院,承諾配合法院執行,不進行任何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並如實申報了個人財產狀況,將其個人工資賬户交由法院凍結劃扣,提交了信用修復申請。法院收到蘇某的申請後,經與銀行溝通,銀行也表示同意。法院最後決定暫停對蘇某適用信用懲戒,並解除了蘇某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