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延期至年底
【襄陽政府網消息】為切實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穩定和擴大就業,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税務局關於湖北階段性免徵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襄陽免徵2月至6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6月16日,在襄陽市惠企政策落實情況系列新聞發佈會上,市人社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文志耀介紹,免徵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執行期限全部延長到今年年底,全年預計共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費22.11億元。
據介紹,免徵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三項社保對象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但不含在編制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免徵期內,參保單位職工繼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參保單位代扣代繳。截至目前,全市已免徵三項社會保險費10.96億元,其中養老保險費10.34億元,工傷保險費2234萬元,失業保險費4040萬元。
文志耀介紹,根據國家相關政策,今年繼續執行下調增值税税率和企業養老保險費率等制度。前期出台的6月前到期的減税降費政策,包括免徵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等,執行期限全部延長到今年年底。我市人社部門將持續做好社保減免政策延長工作,按照之前政策進行初步測算,全年共可免徵三項社會保險費22.11億元,其中養老保險費20.72億元,工傷保險費4915萬元,失業保險費8888萬元。
在免徵企業三項社保的同時,市人社局還大力扶持“穩崗就業”和加大穩崗返還政策力度,及加大返鄉創業人員政策扶持。
其中,對企業參與就業扶貧,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實現就業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納1人補貼20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對企業吸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按企業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進行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享受補貼期限為最長不超過36個月。今年對裁員(減員)率不高於5.5%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予以返還;對裁員(減員)率高於5.5%的企業,按70%予以返還;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100%予以返還。對返鄉人員首次創業辦理註冊登記、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創業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