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私信力”激活告知承諾制一池春水

萬周

為方便市民辦事,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日前制定印發《全面推行證明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將在本市公佈保留的51項證明中最大限度推行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第一批告知承諾制證明目錄同時推出,今後,市民開具10個領域的17項證明可以自主選擇開具證明或做出告知承諾,從而通過“私信力”的保證,用一紙承諾代替眾多證明。

長期以來,很多人都為一紙薄薄的證明所累。名目繁多的證明不僅讓辦事者遭遇“人在證途”的尷尬,也成為拉低行政效率的一大堵點。民有所盼,政有所應,北京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體行動中,及時推行證明告知承諾制,有利於從制度層面打通“證梗阻”,簡化辦事流程,有利於通過重塑“私信力”,為方便羣眾辦事和提高行政效率注入更大活力。

現代社會是一個契約型社會,羣眾前往政府部門辦事,客觀上少不了必要的證明。然而,要求過多的紙質證明也容易造成奇葩證明、重複證明、循環證明,在讓羣眾苦不堪言的同時,還讓基層辦事人員身陷繁文縟節的形式主義中不能自拔。鑑於此,儘量簡化羣眾辦事程序、減少不必要的證明,也就成了檢驗政府提升服務羣眾能力的試金石。

近年來,全國各級政府在推進“放管服”的改革中,依託現代智能化技術,不遺餘力地打造手續最簡、環節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辦事流程,受到羣眾一致好評。雖然此舉有效地讓羣眾在提供證明的過程中,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一個部門一個部門地跑、一個公章一個公章地蓋”,但仍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奇葩證明、重複證明、循環證明的捲土重來。在這種語境下,及時轉變治理思路,以羣眾的“私信力”為兜底保障,推行證明告知承諾制,無疑是不可或缺的優選。

人無信不立,誠信守約,是現代社會個體公民的基本素養。推行證明告知承諾制,不僅符合誠信邏輯,也有着可行的現實基礎。過去,在證明事項的行政審批中,不少部門總是強調政府的公信力,而忽略羣眾的“私信力”,致使不少羣眾辦事受阻時,只好辦假證明,或者找關係、走後門違規開證明。

在社會誠信體系已日臻完善的今天,顯然有必要讓“私信力”在證明事項中發揮補位政府公信力的積極作用。畢竟,古有季布一諾千金、曾子殺豬、尾生抱柱而亡等重信守諾的典故,今天也同樣有許多誠實守信的典範。政府部門在證明事項的行政審批中,理應走出只重政府公信力而忽視羣眾“私信力”的思維窠臼。

相比於只強調政府公信力忽視羣眾“私信力”的證明審批辦法,證明告知承諾制因辦事者敢於用自身的信用來背書,允諾的事項無疑更具真實可信性。對於允諾者而言,虛假承諾則意味着誠信的缺失,必將面臨“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嚴肅責任追究,稍有理性的允諾者,都不敢弄虛作假。即使僥倖矇混過關,也能借助大數據共享技術對其“秋後算賬”,讓其付出得不償失的失信沉重代價。

推行證明告知承諾制,最大的優勢在於以信任羣眾為前提,讓羣眾的承諾在辦事中與證明具有同等價值,同時也根據契約精神,承擔相應責任。這不僅有助於強化政府與羣眾的互信,更有助於政府部門在證明事項的行政審批中,變事前證明為事中事後的誠信核查,倒逼羣眾守信踐諾。相信只要把好信用懲戒關口,證明告知承諾制定能在實踐中激活“放管服”改革惠民利政的一池春水。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93 字。

轉載請註明: 用“私信力”激活告知承諾制一池春水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