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發表聲明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1日就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與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集團)“紅牛系列商標”權權屬糾紛一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合資公司上訴,維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審判決。並稱,終審判決再次明確“紅牛系列商標”權權屬歸天絲集團。
對此,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彬紅牛”)於2021年1月6日發表聲明稱,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下稱“泰國天絲”)於2021年1月5日發佈聲明,對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1日《民事判決書》((2020)最高法民終394號)(下稱“二審判決”)中的認定內容斷章取義,並刻意隱瞞了泰國天絲及華彬集團已經就《95年合資合同》進行國際仲裁的情況。
聲明指出,二審判決並未涉及在1995 年11 月10 日泰國天絲與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及其股東簽署的《協議書》(下稱“《50年協議書》”)中,華彬紅牛享有的在中國市場獨佔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產品的合法權利。關於“《50年協議書》”,華彬紅牛和泰國天絲已在另案訴訟,目前正在審理。
華彬紅牛稱,將進一步審慎研判,通過一切可能之法律救濟途徑,包括申請再審及提請抗訴,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華彬紅牛於2021年1月6日發表的聲明具體如下: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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