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它不能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只能在人行道上行駛。雖然很多老年代步車也在路上行駛,交警也沒有處理,但是確實違規了。而且我們國家並沒有出台這方面的相關政策,所以無論是在城市還是農村的道路上,那麼我們都能看到這類車輛跑來跑去。
雖然説老年代步車原則上和新能源車是一樣的。兩者都是電池驅動的電機和驅動車輪的電機,但是兩者還是有很大區別的。所謂神似,雖然原理相同,但是差別很大。用代步車和新能源車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來形容一點都不為過!拿電控、電池、電機三塊來説,差別就大了!
控制器差異,控制器是電動汽車的靈魂。老年代步車的電機功率普遍較低,只有1-4kw左右。電動車控制器功率多在30kw以上,最高達到200kw。大功率器件的製造難度要大得多,同時還要考慮轉換率的問題。如果效率高,功率損耗就小。
它們之間的驅動電路/程序也不同。不僅僅是驅動電機,還要考慮舒適性,比如電機震動,油門踏板線性度等。同時,控制器還具有電子制動和電能回收功能。制動強度根據制動踏板的深度決定。前半程基本是電機制動,制動力不足時制動系統會介入。
那麼在輕踏時,電機轉入發電模式,電機發電後給電池充電。這相當於給電機增加了非常高的負載。電機在發電的時候會消耗動能,充電的時候會產生很大的阻力,汽車也會相應減速。這樣既達到了減速的目的,又回收了一部分電能,一舉兩得!
動能回收是老年代步車沒有的!而且低速電動車一般由兩輪電動自行車或摩托車的生產廠家生產。這些廠家不具備生產汽車的資質和技術設施,所以這些產品安全係數比較低,沒有科學的數據支持和嚴格的碰撞測試。
其次,電池類型主要是鉛酸電池。這種電池的特點是工藝簡單,而且成本低。那麼它的缺點是體積大,重量重,使用壽命短。一般充放電次數在300-500次之間,那麼在之後容量會大幅衰減。
而且一般電機是有刷高速電機或者低速電機,相對較低的轉速也符合低速電動車的定義;電控系統相對簡單,輔以單片機或ASIC控制器,科技含量相對較低。
總之,其實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基本都是三輪車底盤直接生產,或者換殼改裝。那麼它們不算是沒有安全保障級別的車,所以不能上路行駛;其次,這些車輛的電池技術落後,能量密度很低,達不到國家補貼標準,屬於不合格車輛。
很多老年代步車商家在面對消費者時,會這樣説:老年代步車是充電的,屬於新能源車,屬,國家支持。而且這些車最高時速不超過50km/h,不屬於機動車,交警不會查。所以交警不會查。賣了這麼多年,就沒見人管過,可以放心隨便開。
其實這是一個偷換概念。所謂新能源汽車首先必須是機動車,而所謂“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的規定,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供人們乘坐或者運送貨物,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那麼“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由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車輛。
但由於缺乏相關監管,現在的老年代步車依然流入市場,而且規模很大。其製造商基本上是沒有汽車生產資質的中小型企業,缺乏汽車研發的必要設施;d和生產。產品大多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或新能源汽車的相關標準,也沒有經過必要的實驗驗證,安全性能較差。
而且駕駛這類車輛的駕駛員大多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安全意識差,違法行為多,上路行駛後對自己和其他車輛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這些車輛大多使用鉛酸電池,在回收和冶煉過程中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容易造成鉛污染,危害人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