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頭條新聞社訊 據泰媒報道 泰國佛丕府選美佳麗“莫納”將所聘用的16歲少女“吉利亞”殺害、並將其屍體埋入土內的案件,10月6日泰國上訴法庭下達對莫納最新判決,駁回初級法庭對其的終身監禁處罰,將刑期縮減至20年。
據檢察官提交的起訴卷宗所示,2012年2月-3月期間,少女“吉利亞”受僱傭至選美佳麗“莫納”在曼谷乍都乍的家中做幫傭。大約2012年4月初至—12日期間,莫納用長約1英尺的噴霧瓶多次毆打吉利亞頭部,並用塑料管、掃地機毆打吉利亞腿部,用發燙的捲髮棒追着毆打吉利亞,使其受重傷最終導致其死亡。4月15日,該案件內第一被告莫納同第二被告芭拉塔娜和第三被告芭拉莫,將受害人屍體搬運至車上,並將屍體埋至莫納位於佛丕府的住所周邊。
2020年2月20日,初級法院以蓄意殺人罪判決莫納終身監禁,並要求其按照吉利亞母親的訴求向受害人及家屬賠償106萬泰銖,莫納後續以60萬泰銖的保釋金申請保釋,法院將保釋請求提交至上訴法院審核分析,期間將其關押在中央女子監獄內。
10月6日,多家泰媒報道,上訴法庭判決莫納(案件內第一被告)20年有期徒刑,對第二被告芭拉塔娜處以1年有期徒刑監禁,對第三被告芭拉莫處以1年有期徒刑監禁。據媒體消息,上訴法庭贊成初級法庭對於案件內其餘被告的一審判決,但認為對於第一被告莫納所處的刑罰過重,最終對莫納判處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