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市場監管局曝光5起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
四川在線記者 徐登林
3月13日,阿壩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曝光5起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
案例1:松潘縣曾某某無證生產經營假冒犛牛肉製品案
2020年1月10日至4月15日,當事人曾某某分別從射洪、成都、江西、雲南等食品公司購進風乾鴨肉、風乾豬肉、燈影豬肉、手撕肉、風乾牛肉、牛肉糜乾等肉製品,在松潘縣外城村加工分裝到標有“阿壩特產”“犛牛肉”“風乾手撕犛牛肉”等字樣的包裝袋,通過微信銷售。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松潘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罰款18023678.40元和沒收非法財物。涉嫌犯罪的行為已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2:阿壩縣龔氏點殺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0年12月14日,阿壩縣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稱,農畜土特產品批發市場經營户“龔氏點殺”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枱秤。接報後,經該局現場查實,當事人從網上購買了一台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枱秤,2020年5月22日開始使用,至案發,使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電子枱秤,銷售魚類水產品3488.5kg,違法所得62793.00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該局依法沒收電子枱秤1台,並給予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64693.00元。
案例3:茂縣村口山貨鋪銷售商品虛假宣傳案
2020年5月19日,茂縣市場監管局接到遊客鄭某某投訴,稱其在茂縣村口山貨鋪購買中藥材“鼻炎果”被騙。當執法人員趕到現場時,雙方已協商退貨退款。經查,該店製作、張貼、擺放在經營場所的宣傳畫、宣傳單誇大了松貝、鐵皮石斛、神油草等產品功能、功效及治療效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之規定。該局依法給予罰款20000.00元,責令停業整頓並改正。
案例4:小金縣堰都食府虛假宣傳案
2020年9月,小金縣堰都食府在店鋪玻璃門外廣告圖片上、店鋪內牆上菜譜和餐桌菜單上,印製有“野菌蒸野生土魚”“飄香土魚”等字樣,而實際加工銷售的為一般養殖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小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責令拆除違法廣告、菜譜和菜單,罰款675.00元。
案例5:壤塘縣新客隆優果蔬店經營不符運輸要求冷鏈食品案
2021年1月22日,壤塘縣新客隆優果蔬店未使用具有冷鏈食品運輸資質的車輛,運輸進口銷售的阿根廷冷凍牛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該局依法給予罰款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