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份“噪聲訴前禁止令”發出 專家:具有示範引導意義

當生活中遇到鄰里噪聲的困擾您會怎麼辦呢?家住廣州的王先生一家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他們面臨的情況還有些特殊,惱人的噪聲每天都會重複循環近十個小時,並且已經持續了三年多。直到今年4月,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以“訴前禁止令”的方式,解決了這個問題。而這也是全國第一份噪聲環境侵權“訴前禁止令”。那麼,這噪聲到底從何而來?這份“禁止令”發出的前後又發生了什麼呢?

怪異噪聲持續三年時間,從何而來?

廣州某小區一棟居民樓的樓道有一名男子的聲音,在不斷重複着一些含糊不清的古怪內容,也正是這些噪聲,讓左鄰右舍都感到十分困擾,家住三樓的王先生一家就是如此。

社區居民 王先生妻子:8點45分左右就開始播放,放到12點就暫停了,下午3點半左右又開始播,一直播到晚上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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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妻子回憶,他們一家是在2018年搬到這裏居住的,就在當年年底,房間裏開始能聽到一些異常的噪聲。

社區居民 王先生妻子:一開始是電話鈴聲,就沒怎麼留意,以為是哪家隔音不好,響得很大聲沒人接,也就沒特別注意。然後就慢慢就演變成由鈴聲轉化為罵人的聲音,很刺耳。

從最初的電話鈴聲,演變成恐怖錄音,並且每天都會循環播放,這讓王先生一家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不僅王先生一家難以享有寧靜的生活,周圍的鄰居也深受噪聲的侵擾。那麼這個惱人的噪聲,到底是從哪裏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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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民 王先生妻子:具體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我聽説是因為101住户和102住户鬧矛盾,102住户就在洗手間放一些大喇叭。我們這邊本來就是舊樓,隔音又差,沿着水管或者牆壁,聲音就延伸到我們上面去了。

鄰里間“鬥氣” 每天播放恐怖錄音

王先生一家聽鄰居們説,這些噪聲是102號住户李先生播放的錄音,而李先生本人並不在這裏居住,他只是通過這種方式和對門101的住户“鬥氣”。

社區居民 王先生妻子:我們找過街道居委會了,跟他們反映。他們就説找過兩家人來談話,但是談完之後他們就打起來,吵起來,最後不了了之,沒有什麼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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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一樓的李先生停止播放錄音,鄰居們也曾向相關部門求助,但多次溝通調解之後,問題並沒有得到徹底解決。

社區居民 王先生妻子:聲音在兒童房的影響也挺大的,那種聲音對我們大人來説很刺耳很難聽,何況是小朋友,他們還小。我怕對她心理上和思想上也有影響。

為何申請訴前禁止令,此前經歷哪些波折?

重複播放的怪異噪聲,打亂了王先生一家平靜的生活。王先生想通過法律的路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幾番諮詢溝通後,他於今年4月13日,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訴前禁止令申請。那麼,什麼是訴前禁止令?它能否解決問題?這中間又經歷了怎樣的波折?

為了詳細瞭解申請人所反映的情況,辦案法官和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海珠分局的工作人員,一同前往王先生所在的小區進行調查。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生態城人民法庭副庭長 董廣緒:被申請人雖然不在房屋內居住,但是房屋內持續發出錄音的聲音,該聲音內容為“荒山野鬼”。通過現場親身感受來説,這個聲音確實非常令人煩躁。在302房內,聲音能清晰地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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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得同意後,辦案人員和申請人王先生的妻子,也去了二樓及一樓住户家中瞭解情況,由於距離播放錄音的源頭更近,聽到的噪聲也更明顯一些。在現場,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海珠分局的工作人員用專業儀器對噪聲進行了測量。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生態城人民法庭副庭長 董廣緒:在302房內是36分貝,在202房內是47分貝,在101房內是57分貝。按照原環保部制定的《聲環境質量標準》,這個區域屬於二類區域,晝間的標準是60分貝,夜間的標準是50分貝。而晝間和夜間的分界,就是晚上的10點,但是它現在是10點就停止播放聲音,也就是説本案中的噪聲是沒有超過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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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法官瞭解到,涉案噪聲擾民,卻又沒有超標,這也正是問題一直難以得到徹底解決的原因。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生態城人民法庭副庭長 董廣緒:包括申請人王先生在內的很多鄰居,實際上都通過各種途徑想解決這個問題,但是都沒有解決。它的癥結就在於這個噪聲並沒有超過行政處罰的標準,所以行政機關對此是沒法處罰的。

噪聲未超標,訴前禁止令能起作用嗎?

相關部門也都曾努力調解矛盾,但李先生對此並不配合,此事陷入了僵局。因為這些情況,鄰居王先生向法院提交“訴前禁止令”,請求法院禁止李先生製造噪聲。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生態城人民法庭副庭長 董廣緒:本案作出的是訴前禁止令,它的要求就是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在起訴之前,如果有一個行為正在進行,或者是即將進行,不及時制止,將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情況下,就可以申請。這個比較難把握的點,主要就在於這個噪聲經過測量之後,是沒有超過處罰標準的,這種情況下,能不能通過訴前禁止令的方式進行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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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介紹,禁止令是責令行為人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是一種行為保全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對禁止令的適用有相應的規定,不過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於禁止令的發出較為謹慎。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開始施行,該規定不僅對生態環境侵權禁止令相關細節予以明確,也使法院發出噪聲環境侵權訴前禁止令有了詳細的操作指引。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生態城人民法庭副庭長 董廣緒:之前的訴前禁止令是規定在民訴法裏,至於環境侵權方面的訴前禁止令,則是由專門的司法解釋制定,這個司法解釋就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使訴前禁止令成為保護環境的一個有力武器。

全國首份“噪聲訴前禁止令”發出 專家:具有示範引導意義

同時法官指出,對於人們正常生活產生的噪聲,鄰里之間是相互負有一定容忍義務的。但李先生故意製造的噪聲,並不在這一範圍內。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生態城人民法庭副庭長 董廣緒:首先是被申請人沒有居住在裏邊,第二個的話播放的內容是“荒山野鬼”,語調比較低沉,容易引起恐慌。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下,這種行為是一種違背公序良俗的,故意製造噪聲擾民的行為,對他的審查就不能夠侷限於是否超標,即使沒有超標,只要對其他的人產生比較大的影響,都要進行規制。

法院經審查認為,涉案噪聲已嚴重影響王先生一家的寧靜生活及小孩的日常學習,如不及時制止,將使王先生及其家人寧靜生活的權益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據此,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於2022年4月14日作出裁定,支持了王先生提交的訴前禁止令申請,併發出禁止令,要求被申請人李先生不得通過播放錄音等方式製造噪聲擾民。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生態城人民法庭副庭長 董廣緒:做出禁止令之後,我們聯繫到被申請人,被申請人自己承認製造了噪聲,在第二天到現場簽收了裁定書和禁止令,並且帶領法院的工作人員進到他的房屋裏,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要求下,向我們展示了錄音是如何播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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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申請人李先生家的衞生間裏,放置着一套音響播放設備,用螺絲固定在了緊貼牆壁的位置。那些古怪的噪聲,就是通過它來播放的。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生態城人民法庭副庭長 董廣緒:錄音播放設備連通了一台手提電腦,放在衞生間的洗手枱上,由這個電腦去控制它的播放時間,提前設定好每天固定的時間去播放,不需要人在裏面操作的。

被申請人簽收禁止令,承諾不再製造噪聲

4月15日,被申請人李先生簽收了民事裁定書及禁止令。在辦案人員的見證下,他拆除了錄音播放設備,刪除了涉案錄音文件,並承諾不會再製造噪聲擾民。與此同時,李先生也向辦案法官道出了事情背後的緣由。

原來,李先生不滿對門住户搭建雨棚,遮擋了家裏的採光;而對門的趙先生則認為,自己使用家門口的空地何錯之有,李先生安裝攝像頭侵犯別人隱私才是有錯在先,兩家也因此產生了糾紛。經多次調解無效後,雙方矛盾激化,演變成了之後的情形。辦案法官意識到,只有將這背後的矛盾化解了,案件才能真正結束。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生態城人民法庭副庭長 董廣緒:101房搭建的雨棚離102房的窗户非常近,而且比較高,明顯影響了102房的通風采光。而102房安裝的攝像頭,的確是對着101房的房間大門,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雙方實際上是都處於一種侵權的狀態。

經過辦案人員與調解員的耐心勸説和辨法析理,雙方終於達成和解協議:李先生拆除攝像頭,趙先生也要相應地將雨棚拆除。困擾鄰里多年的噪聲問題得以解決,被申請人背後的矛盾糾紛也得以化解,鄰里街坊又重歸寧靜的生活環境。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生態城人民法庭庭長 彭峻峯:我們生態城人民法庭致力於保護海珠區的生態環境資源,那麼我們與海珠區的生態環境部門、專業的調解機構等形成合力,進行共建,通報相關的糾紛,通過共同的聯動、聯調,共同的調解來保護海珠區的青山綠水。

專家解讀:第一“令”有何意義

寧靜和諧的環境是人民羣眾心之所向,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是司法職責所在。那麼,人們應該怎樣從法律的角度、看待法院發出的全國第一份“噪聲訴前禁止令”呢?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胡靜:通過這個案件,就是提示了一種過去我們沒有得到特別清晰認識的一種,對環境噪聲,包括不限於環境噪聲的污染糾紛的解決的新途徑。也就是説我們還可以通過訴前的環保禁制令來解決糾紛,所以它有一種積極的示範和引導意義。

專家解釋,在此之前,人們在噪聲擾民無法通過協商、調解來解決的情況下,救濟途徑通常有兩種:一種是通過行政機關責令行為人停止產生噪聲或降低噪聲,另一種是提起民事訴訟。

全國首份“噪聲訴前禁止令”發出 專家:具有示範引導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胡靜:行政機關來解決噪聲糾紛有一個侷限,這個侷限就是它只能夠查處違法的製造噪聲的行為。對於噪聲達標的它就沒有辦法來進行處罰。民事訴訟相對比較冗長,當事人投入的精力也會比較大,國家消耗的司法資源也比較多。

專家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自今年年初開始施行,這是對民事訴訟行為保全制度的延伸和發展,其規定的禁止令行為保全,為噪聲污染受害者提示了第三種救濟途徑。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 胡靜:這個禁制令它其實屬於一種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在民事訴訟法當中其實早就有規定,但是把它作為一個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並且把它作為一個專門的文件説它可以在這個領域適用,這個是第一次。

全國首份“噪聲訴前禁止令”發出 專家:具有示範引導意義

專家解釋,本案的訴前禁止令能獲得法院支持,關鍵的一點是,被申請人播放錄音與其他鄰居“鬥氣”的行為,並非正常生活活動。同時專家認為,在司法實踐當中,需要謹慎使用訴前保全措施。

如何還靜於民,讓百姓享有和諧安寧的生活,日益完善的法律制度將會築起堅固的保障。2022年6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開始實施,它重新界定了噪聲污染內涵,尤其是針對有些產生噪聲的領域沒有噪聲排放標準的情況,在“超標+擾民”的基礎上,將“未依法採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也界定為噪聲污染,納入了法律的防控範圍。這意味着,新法實施後,行政機關也可以對沒有達到噪聲排放標準但實際產生了負面影響的噪聲污染行為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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