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通俗版詳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流程

由 段幹方 發佈於 綜合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但是總有一些人在觸碰法律的底線!

拿到勝訴判決書後,

對方仍不還錢?

你可以這樣做,

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對方有錢故意不還,

是一個“老賴”,

不要怕,法院有辦法。

凍結釦劃銀行賬户,

拍賣車輛、房產,納入黑名單,

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將竭盡所能,

為你拿回屬於你的每一分錢!

通俗版詳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流程來了!

一、判決生效,對方拒不執行

1

本人或律師查詢和了解財產線索

2

起草《強制執行申請書》,提交至一審人民法院(或同級的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法院)

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小貼士:

如何書寫申請執行?格式及寫作要求請查看往期回顧:(官司勝訴了,對方不執行怎麼辦?手把手教你如何申請執行

對法院的裁判文書申請執行樣表:

所需提交材料↓

對生效的裁判書申請執行樣表:

所需提交材料↓

3

人民法院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需要補充材料的,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4

執行立案,錄入法院辦案系統,公開執行案件信息

5

法官操作人民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全面查控(銀行存款、網絡銀行賬户、證券、股權、不動產、機動車輛、保險理財等)

6

根據查控結果分別處理

6-1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

直接劃撥到法院賬户,支付申請執行人,執行結案

6-2被執行人沒有足額銀行存款

法官分析網絡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財產情況及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制訂執行方案。然後製作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相關單位協助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不動產、機動車輛、證券、股權、公積金等其他財產,並啓動財產處置措施。

6-2-1 被執行人是單位職工,有工資正常發放,但無法一次性完全履行

在此情況下,可以採取扣留提取的辦法,由執行員出具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發給被執行人單位,由單位勞資部門或者財務部門辦理相關協助手續,每月為被執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費(一般超過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後逐月扣除。申請執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請求時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的規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簡稱“終本”,是一種結案方式,是指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法院將暫時終結執行程序並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財產後繼續恢復執行的一項制度。

6-2-2 查封了房產及車輛,可以進行評估拍賣

(1)填寫對外委託拍賣移交單

(2)房產價格認定:雙方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發起評估

(3)搖號拍賣:第一次拍賣(不低於參考價70%),若一拍無人競拍,再進行第二次拍賣。第二次拍賣(不低於一拍流拍價80%),若二拍無人競拍,再進行為期60天的變賣。變賣(不會降價)若無人競拍,可以以物抵債。

7

執行回款

執行回款從銀行扣劃到法院賬户時(公對公),各級法院採用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適用的一案一賬户,從上至下,透明監管。執行員確定金額到達法院標的款賬户後,才能審批發放。審批流程為:執行員組織辦理領款手續—在系統中提請執行局長審批—主管財務副院長審批—院財務進行發放(大約時間7-30天)。

8

付款

付款程序如下:申請執行人帶上身份證、銀行卡,填寫執行領條+財務領條,手續辦完後逐步提請審批,然後就可以耐心等待了。開通了銀行短信的最好,也可以留下電話號碼,發放款項後書記員會提醒你自行查賬。

二、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被限制以下消費: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除此之外,還受到人事錄用限制,不能參加招投標項目等

2

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案例一

董某欠殷女士20萬元,拖欠六年未還。後債權人殷女士訴至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合法傳喚,董某無正當理由卻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贏得訴訟後,董某仍然怠於履行還款義務。

經法院執行查明,董某非但名下並沒有可供執行的有效財產及線索,連人也“消失不見”,案件的執行一度陷入了困境。然而,執行法官並沒有因此放棄此案,決定從被執行人的行蹤上尋找突破口。終於,在一個風雪交加的冬日深夜,執行幹警們找到了躲在某快捷酒店廁所的董某。

經核對身份後,執行法官當場向其宣佈了處以司法拘留15天措施的決定。凌晨1點,在寶山區拘留所裏,執行法官對董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董某對執行法官表示,自己本意不想抗拒執法,因後幾日有重要的活動,一時情急想開溜,以圖一絲僥倖。他已經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併為自己的抗法行為表示道歉。隨後,董某的三位同伴向法院送繳了全部執行款共計本息42萬元。

3

涉嫌犯罪的,可以以拒不執行判決罪提起公訴

案例二

仇某,原本經營着一家石油化工公司。

幾年前,申請人向仇某購買160萬元的柴油,可是仇某在提供了30多萬元的貨物後就沒了動靜即不給油又不還錢,無奈之下申請人前往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終法院判決仇某還錢,但面對判決書,仇某一口咬定自己經營不善,無力支付。可實際上,法院的執行法官發現仇某的銀行賬户有資金往來,他並非沒有錢而是不願還。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仇某名下還有另外一家石油公司。他將所有的收入都轉入到了這家公司。

2018年8月,仇某因涉嫌拒執罪被提起公訴。

上海奉賢法院經審理認為,仇某對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鑑於仇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但其大部分債務未履行完畢,故判處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來源綜合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執行那點事兒、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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