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進入了公開徵求意見階段。其中在有關交通執法方面,提出採取“輕重有度”的原則,既體現了對初犯者的教育,也體現了對累犯者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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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執法而言,罰款從來不應該是目的,而只是治理交通的一種手段,目的是引導車輛遵守交通法規,更好地維護交通秩序。然而,近年來多地出現交通違法“天量罰單”,一些“電子警察”抓拍點有逐利執法之嫌,不少駕駛員抱怨“動不動就罰款”。像近期網上熱議的某地高速的“電子警察”抓拍設備,自2020年3月18日啓用,截至今年4月1日,累計抓拍交通違法行為超過18萬宗。對此,公安部在13日於成都召開的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會上強調,嚴禁過度執法、逐利執法、粗暴執法,要規範合理設置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
電子警察不是萬能的。如果只見罰款數量持續增多,卻不見違法行為隨之減少,這樣的電子警察罰款必須引起警惕,甚至是應該杜絕的。造成這個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限速值是否科學、虛實線和禁令標誌設置是否恰當、點位密度是否合理等。2017年,瀋海高速一處被曝光處理的罰單量超過12萬單,罰款超過2500萬元。後來據調查,這裏因為設置超長實線,導致不少車主進入服務區只能壓實線而違法。2019年,該路段的“電子警察”被撤除。
交通執法的本質應該是確保道路安全和通行快捷。道路的通暢情況與交通違法行為應該成反比關係:道路順暢了,也就沒有那麼多違法的駕駛行為了。使道路儘可能安全、通暢,這才是交通執法的核心目標。相比罰款,對於輕微交通違法更需要的是治理,將執法行為更多地轉變為服務、教育。目前,一些地方交警實行《違法停車警告單》制度,告知車主該區域屬於禁停區域,應儘快駛離,如果繼續違法停車,將依法予以處理。這樣的執法方式將引導更多的人和車輛更好地遵守交通規則,從而更好地維護交通秩序。
技術和設備只是交通執法的輔助手段,最重要的還是人。交通執法既要懲處,更要治理,民眾才會有清晰的守法導向,才能讓交通更加安全和通暢。
方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