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列清單加碼央企國有資產監督

3月17日,《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國務院國資委網站獲悉,國資委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做好2021年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要在上半年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自查。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杜絕久查不追等“零追責”現象。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要在上半年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自查,與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等改革文件相關任務再對標,從責任主體、專門制度、工作機制等方面進行對照檢查。尤其是重大資產損失風險“零報告”、違規問題線索“零查處”的企業,要倒查機制設計和執行環節,有針對性地查缺補漏,切實健全用好責任追究工作體系。

《通知》強調,對黨中央、國務院關注和國資委移交的違規問題線索要加大查辦力度,注重在虧損項目、法律訴訟、大額資產減值中發現違規問題線索。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建議,着手監督機制有效運行的保障體系建設,包括暢通問題反映渠道,加強問題線索追蹤,在整合當前多渠道分散監督力量基礎上強化監督能力建設與監督力量獨立性建設,以及做好問題線索提供者合法權益保護。(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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