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2 月 24 日消息 據閔行區人民法院官方發佈,2020 年 12 月 24 日,由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梁、張某、胡某、何某偉、丁某勝、黃某根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案件聚焦
檢察官指控,2017 年 1 月始,被告人李某梁與張某等人商謀,在未經營任何共享單車實體業務的情況下,在手機安卓端、iOS 端設計並上架名為 “全能車”“全能車 PRO”的 App 項目,以能打開市場上所有品牌單車為名,薅起了共享單車公司的 “羊毛”,吸引大量用户註冊並交納押金、支付使用費。IT之家獲悉,截至案發,被告人所在單位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發展全能車註冊用户共計 476 萬餘人,收取的用户充值費用 9320 萬餘元。
法庭審理認為
被告人對品牌單車 App 進行反編譯、對 App 傳輸的數據包進行抓取、破解獲得的數據編寫規則及通訊端口等信息,再通過虛擬服務器發送至品牌單車服務器的行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主犯李某梁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撤銷其原有緩刑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法庭採納檢察官從業禁止建議,禁止被告人李某梁自刑法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相關職業。
被告人吳某、張某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到四年不等;被告人何某偉、丁某勝、黃某根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被告單位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處理、傳輸的數據進行修改、增加,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