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案張某將上訴 周某本人發聲
封面新聞記者 張奕丹 邊雪 石偉
6月22日,“前阿里女員工被猥褻案”有了新進展,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張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當日上午,當事人周女士通過微信回覆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她表示,剛從新聞上看到判決結果,“不知道怎麼形容自己現在的感受,這封判決書,我等了太久太久……很委屈,很難過,但沒有人與我共情”。
張國妻子紀女士通過電話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不服該判決,將上訴。
此前張國妻子曾對媒體表示,她認為張國無罪。張國代理律師馮延強介紹,今天張國以視頻連線方式出庭,“法官宣讀完判決後,詢問張國是否上訴,張國説要上訴。”
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宣判
宣判:
構成強制猥褻罪,獲刑一年六個月
2022年6月22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張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張國在參與宴請時與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識,趁周某醉酒之機,在餐廳前台附近及包間內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次日7時許,張國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間內又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國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機猥褻被害人,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張國犯強制猥褻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張國無認罪、悔罪表現,應依法懲處。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情:
女士報警稱被“灌醉、強制猥褻” 另一當事人被拘15日
2021年8月7日,前阿里女員工周某發佈公開信和在公司食堂發傳單的方式,控訴在濟南出差宴請客户用餐時,遭到上級王某文與客户代表張國灌酒、猥褻,在公開信中,周某稱已報案,等待法律制裁。
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分別以張國涉嫌強制猥褻罪、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提請槐蔭區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
2021年8月25日,張國涉嫌強制猥褻罪,被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21年9月6日,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某文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槐蔭區警方對王某文終止偵查,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決定。
2021年11月25日,阿里方面以周女士違反了《阿里巴巴集團員工管理制度》中的1、5、3項規定,解除了與當事人周女士的勞務合同。周某曾在接受大河報採訪時表示,不接受這個結果,將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2022年6月6日至6月7日,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一案在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當事人之一的張國在被拘押302天后出庭受審,證人周女士、王某文並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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