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明天起,正式實施!

由 嶽洪秀 發佈於 綜合

2021年2月起

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

一起來看看

它們將如何影響你我生活↓↓↓

01

《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實施

進一步強化政府履職監督

《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政府督查可以採取開展檢查、訪談、暗訪;通過信函、電話、媒體等渠道收集線索;開展“互聯網+督查”等方式。政府督查工作應當嚴格執行督查方案,不得隨意擴大督查範圍、變更督查對象和內容,不得干預督查對象的正常工作,嚴禁重複督查、多頭督查、越權督查。督查對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阻礙督查工作,不得隱瞞實情、弄虛作假,不得偽造、隱匿、毀滅證據。對督查人員或者提供線索、反映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威脅、打擊、報復、陷害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02

零售藥店可申請納入醫保定點

但必須滿足這些條件

國家醫保局公佈《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兩份文件規定,凡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需要滿足運行時間不少於3個月,且具備一定的經營許可資質、提供服務的人員等基本條件。醫保經辦機構的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

03

非保險機構

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銀保監會印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辦法》還列舉了多種非保險機構打“擦邊球”的情況,如提供保險產品諮詢服務、代辦投保手續、代收保費等。

04

未經用户同意

不得強制關注賬號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新修訂的《互聯網用户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

《規定》提出,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台應當規範公眾賬號推薦訂閲關注機制,未經互聯網用户知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訂閲關注其他用户公眾賬號。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以有償發佈、刪除信息等手段,實施非法網絡監督、營銷詐騙、敲詐勒索,謀取非法利益,不得違規批量註冊、囤積或者非法交易買賣公眾賬號等。

05

海關行政許可申請

可在網上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

《辦法》提出,申請人可以到海關行政許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網上辦理平台或者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

06

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有新要求

國家衞生健康委印發《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技術服務活動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如實記錄技術服務原始信息,確保相關數據信息可溯源。資質認可機關應當對其認可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在資質認可有效期內至少進行一次評估檢查。

07

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

用人單位負主體責任

2月1日起施行的《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管理規定》,強化了用人單位防治職業病的主體責任。

規定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用人單位違反本條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來源:央視新聞(cctvnewscenter)、人民日報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石鈺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