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夜裏將車子停在人家店鋪門前,第二天早上去開車時在車子旁邊嘔吐,與店鋪主人發生了口角爭吵。11月2日早上,射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市民舉報,查處了這起因“隔夜酒”駕駛機動車達到醉駕數值的案件。
酒精測試
當日早上8點鐘左右,射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市民報警稱,在縣城人民路的一處店鋪門前,有人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接到報警,轄區合德交警中隊迅速安排警力趕到了現場,經對機動車駕駛人曹某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其體內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29.9毫克,達到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數值,涉嫌危險駕駛犯罪。據瞭解,曹某前一天晚上將車子停放在該店鋪門前,與朋友吃飯喝酒後就回家了,當天一早過來開車時,在車子旁邊發生了嘔吐,在將車子開出一段距離後,被店鋪人員發現門前有嘔吐物,就將車子攔停並與曹某發生了口角爭吵,在聞到曹某口中有酒味後,隨即撥打了110報警。
抽血檢測
由於曹某體內的酒精含量已經達到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數值,執勤交警隨即將曹某帶到醫院抽取了血樣,並在公安機關製作了相關筆錄材料。目前,該起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對血樣簽字封存
酒精測試顯示該男子為醉駕
通訊員陳冬平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施廣權
校對盛媛媛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揚子晚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