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港府宣佈:根據中央指示,暫停履行與三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由 長孫秀芬 發佈於 綜合

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今天(28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宣佈,中方決定香港特區暫停港加、港澳、港英《移交逃犯協定》,同時決定香港特區暫停港加、港澳、港英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今日稍晚,香港特區政府發佈新聞公報表示,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區政府已於今日分別向加拿大領事館、澳大利亞領事館及英國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香港特區政府與加拿大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議》、《香港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關於刑事司法互相協助的協議》及《香港特區政府與英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議》。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截圖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加拿大、澳大利亞及英國都有維護其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例,以及相關的執行機制,例如:加拿大的《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刑事法典》(Criminal Code)、《信息公開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安全航空旅行法》(Secure Air Travel Act)及《加拿大選舉法》(Canada Elections Act);澳大利亞的《國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間諜及外國干預)法》(National Security Law Amendment (Espionage and Foreign Interference) Act)、《刑事法典法》(Criminal Code Act)、《罪行法》(Crimes Act)及《外國影響力透明化計劃法》(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Scheme Act);以及英國的《叛國重罪法》(Treason Felony Act)、《官方保密法》(Official Secrets Act)、《政黨、選舉及全文投票法》(Political Parties, 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Act) 及《保安部門法》(Security Service Act)。

發言人説,而他們卻以《香港國安法》為藉口,單方面暫停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是屬於雙重標準的政治操作;並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對此強烈反對。加方、澳方及英方將司法合作政治化的錯誤行徑,嚴重損害了香港特區與加拿大、澳洲及英國之間開展司法合作的基礎。為此,香港特區政府按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暫停履行港加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港澳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及港英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發言人説,一直以來,香港特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和協助下,以互助互惠原則,依法與加方、澳方及英方在移交逃犯協議和刑事司法協助協議的框架下進行緊密和有效的執法合作。縱然《香港特區政府與加拿大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議》、《香港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關於刑事司法互相協助的協議》及《香港特區政府與英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議》暫停運作,但香港特區具備完備的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合作機制,香港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秉持互助互惠原則,與國際社會其他成員依法進行執法合作。

編輯:孫欣祺

來源:環球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