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要誠信,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意圖通過虛假訴訟牟取不法利益,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案例1 為保工資虛構96萬元借條
4月11日,尹某某到宣威市公安局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大隊自首稱,其涉嫌參與了一起虛假訴訟案,並提供了相關證據。
接到情況後,該大隊立即組織警力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經查,尹某、樊某夫婦欠下大量外債,樊某系宣威市海岱鎮政府工作人員,如債權人起訴,其工資將被划走扣抵欠款。
為保住工資,2018年,尹某、樊某和尹某某共同商量,由樊某寫下一張欠尹某某96萬元的虛假借條,並註明樊某願用其工資擔保。然後,由尹某某去宣威市人民法院田壩法庭提起民事訴訟,強制執行樊某的工資。
雙方約定,訴訟成功後,樊某給尹某某好處費10萬元,被強制執行的錢劃扣到尹某某的賬户後,再交還給樊某。
4月26日,民警將尹某、樊某抓獲。經進一步訊問,尹某、樊某、尹某某對參與虛假訴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4月27日,尹某、樊某、尹某某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2 偽造勞務關係騙法院強制執行
甲某開展承接工程項目業務,因其是失信被執行人,工程款只要撥付到甲某的賬户,就會被法院凍結、劃扣。2021年5月,甲某為償還乙某的借款,找到丙某商量,讓丙某虛構甲某拖欠其工錢的事實並向永仁縣人民法院起訴。丙某起訴甲某後,法院組織雙方調解並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由甲某支付丙某4萬餘元工錢。因勞動報酬具有優先受償權,經丙某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甲某的工程款4萬餘元執行給丙某,丙某領取工錢後隨即將款項轉給了乙某。
永仁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監督職責過程中發現該線索後,立即開展調查核實,發現甲、丙雙方向法院提交的“結算清單”系2人偽造,不存在勞務關係。
之後,該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該縣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該院予以採納,決定再審該案予以糾正。甲某與丙某相互串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為涉嫌虛假訴訟罪。
經公安機關偵查,以甲某、丙某涉嫌虛假訴訟罪移送審查起訴。丙某因犯罪情節輕微,檢察機關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甲某因犯虛假訴訟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釋法 什麼是虛假訴訟?
虛假訴訟指當事人單方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裁判,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當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權益,還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了司法公信力。
檢察機關如何開展監督?
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活動和執行活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打擊虛假訴訟屬於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責之一。檢察機關對於查證確屬虛假訴訟的,通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提請抗訴的方式予以監督,對於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構成犯罪的,會依法移送相關機關,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遇到虛假訴訟怎麼辦?
如果虛假訴訟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既可向原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銷之訴或申請再審,也可向該法院所在地同級檢察院申請民事訴訟監督。如果虛假訴訟涉嫌刑事犯罪,可向具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報案。如果虛假訴訟未侵害自己合法權益,可向檢察院提供虛假訴訟的線索信息,由檢察院依法進行審查。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明確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記者)
(雲南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