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1日14時41分,奉賢交警在南明路南奉公路東約100米處,對當事人金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未系安全扣)”違法行為,處警告。
2022年1月30日9時10分,奉賢交警在蒼工路目華北路北約30米處,對當事人幹某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未系安全扣)”違法行為,處警告。
2022年1月25日10時,徐匯交警在虹橋路華山路路口,對當事人徐某實施“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2年1月30日9時41分,寶山交警在長江西路共和新路西約5米處,對當事人李某某實施“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未按規定使用懸掛專用號牌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處警告。
2022年1月30日8時36分,崇明交警在人民路三沙洪路西約50米處,對當事人秦某某實施“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未按規定使用懸掛專用號牌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處警告。
2022年1月29日8點13分,松江交警在聯營路北松公路西約60米,對當事人陳某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未系安全扣)”違法行為,處警告。值班編輯:於俊立、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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