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標籤篡改為國產標籤案、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用停產禁銷西布曲明生產減肥食品案件……今日(7月1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十大案例。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羣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聲稱減肥壯陽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質量違法和加油站計量作弊、“神醫”“神藥”等虛假違法廣告、醫療美容領域虛假宣傳、翻新“黑氣瓶”和劣質燃氣具、超期未檢電梯、面向未成年人開展“無底線營銷”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羣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
此次市場監管總局公佈十大典型案例:
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吳江斌龍食品經營部將進口標籤篡改為國產標籤案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擬依法對吳江斌龍食品經營部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名稱、生產者地址的行為作出警告,沒收標籤含有虛假內容的凍帶魚、罰款51.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12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蘇州市某冷鏈物流有限公司倉庫開展進口冷鏈食品及冷庫疫情防控檢查時,發現吳江斌龍食品經營部工作人員正在撕毀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標籤,改貼為中文標籤。經查,當事人經營的涉案產品均為進口冷鏈食品,當事人將進口冷鏈食品標籤篡改為國產標籤,涉案的進口冷鏈產品(凍帶魚)均未按規定錄入“江蘇冷鏈”系統。當事人在涉案進口凍帶魚包裝盒上所粘貼的國產標籤內容中除品名外,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地址等內容均為虛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三款以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經請示蘇州市市場監管局同意,吳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將進口冷鏈食品的標籤篡改為國產標籤的行為,本質上是逃避進口冷鏈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將深入貫徹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疫情防控總策略,嚴格執法,守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二、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寧波橙路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2022年3月2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波橙路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非食品原料、沒收違法所得7689元、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2月2日,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寧波橙路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在該公司蛋糕冷藏區冷櫃內發現已製作完成待銷售的網紅創意芋泥奶油生日蛋糕“芋你一起6寸”1個,該蛋糕表面鑲嵌有非食品原料金箔,同時在該公司廚房及倉庫內發現“裝飾箔”共14瓶。經查,寧波橙路貝果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寶網開設店鋪“橙路蛋糕”,上海地區配送範圍內的訂單由當事人寧波橙路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製作,當事人在“1號慕斯城堡”和“芋你一起”兩款蛋糕的製作過程中,在蛋糕表面鑲嵌了非食品原料“裝飾箔”,違法生產經營的產品貨值金額共計7758.26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於食品生產經營,市場監管部門將不斷強化食品安全監管,持續淨化市場消費環境,有力打擊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羣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吉林省通化市市場監管局東昌區分局查處高某某銷售含有西布曲明的減肥食品案
2022年4月8日,吉林省通化市市場監管局東昌區分局依法對高某某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3萬元、罰款132.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18日,通化市市場監管局東昌區分局接到通化市公安局移送的高某某等銷售“女神牌”減肥食品案。經查,當事人高某某通過微信朋友圈對外銷售減肥產品“女神牌”巧克力和奶片(GODDESS),上述產品無生產廠名、生產廠址等信息,無合法來源的證明材料,經鑑定,該減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當事人高某某以每盒280元的價格購進“女神牌”巧克力和奶片(GODDESS),又以每粒108元或每盒420元、550元、598元、698元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銷售金額8.28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通化市市場監管局東昌區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西布曲明是一種抑制劑,屬於中樞活性物質,可以引起多巴胺和腎上腺素等物質的釋放,曾被用於減肥藥,一般患者食用後會出現嘔吐、頭疼、眩暈、心律不齊等症狀,在我國已經停產禁銷。市場監管部門堅決維護人民羣眾健康安全,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四、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雁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羅某無照經營及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4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雁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桂林市雁山區柘木鎮窯頭村委興源家禽家畜銷售部無照經營及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案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食品原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3月18日,雁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桂林市雁山區柘木鎮窯頭村委興源家禽家畜銷售部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羅某在宰殺鴨子時使用工業松香進行脱毛。經查,羅某在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使用工業松香脱毛代客宰殺鴨子。經檢驗,脱毛白條鴨含有松香酸(工業松香)成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雁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工業松香含有鉛等重金屬和化合物,在高温作用下給禽畜脱毛會通過禽畜皮膚滲透並殘留在其體內,國家明令禁止用於食品加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開展的“鐵拳·桂在真打”行動中,集中對工業松香脱毛行為開展了專項整治和集中打擊,查處了一批案件,有力打擊了此類違法行為。
五、江西省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濂溪區寶華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2年4月12日,江西省九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濂溪區寶華車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行為作出責令整改、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0月26日,九江市市場監管局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對濂溪區寶華車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整車質量和蓄電池防篡改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規定的要求。經查,當事人實際共進貨4輛“立馬”牌電動自行車(不含電池),電動自行車出廠為鋰電池配置和接口,因未同時採購配套電池,當事人便自行加裝了超威鉛酸電池對外銷售。當事人共售出安裝鉛酸電池的電動自行車2輛,售出的電動自行車已自行召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九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不合格電動車流入市場,威脅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電動自行車行為,強化非標電動車治理,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六、四川省達州市開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崔某某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燃氣灶案
2022年3月14日,四川省達州市開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個體工商户崔某某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燃氣灶行為作出沒收燃氣灶951台、罰款38.43萬元、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1月5日,開江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對個體工商户崔某某經營的燃氣灶門市進行檢查。在其經營場所發現大量的燃氣灶零配件及部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包裝箱。隨後,執法人員前往崔某某經營產品的庫房,在庫房內發現存放有“OPAICN”“喜貴”等49個品牌的燃氣灶和部分無任何標識的燃氣灶,共計1012台。經查,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燃氣灶的購進票據、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等資料。經檢驗,其中951台燃氣灶熱負荷、熄火保護裝置項目不符合GB 16410-2007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評估,涉案燃氣灶評估值為人民幣12.81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開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因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開江縣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存在使用安全風險和重大安全隱患。該案的查處,有力淨化了當地燃氣灶市場。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燃氣灶等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打擊製售不合格燃氣灶及配件的違法行為。
七、山東省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濰坊金三角加油站使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加油機案
2022年5月24日,山東省濰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濰坊金三角加油站使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加油機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加油機等涉案物品、罰沒款36.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2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濰坊金三角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為牟取利益,擅自更換加油機主板,改變計量程序,通過作弊少付油量賺取差價。經檢定,加油槍的示值誤差嚴重超出國家規定的加油機最大允許誤差標準。當事人通過使用破壞了計量器具準確度的4台加油機的6條加油槍對外銷售成品油合計5.56萬升,違法所得36.5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濰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對加油站計量作弊行為保持“零容忍”,不斷深入整治和規範市場計量秩序,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大消費者在加油時,也要注意查看加油機上是否粘貼強制檢定合格標誌,合格標誌是否在有效期內。如果發現加油數量異常時,要保存好發票,並及時撥打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八、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泰州文峯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銷售過度包裝食品案
2022年7月,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市場監管局擬對泰州文峯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銷售過度包裝食品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在泰州市市場監管局專項行動中,泰州市市場監管局委託泰州市計量測試院對泰州文峯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金語”牌招財納福堅果禮盒,進行監督抽檢,檢驗報告顯示該公司銷售的“金語”牌招財納福堅果禮盒,包裝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09)標準規定,屬於過度包裝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海陵區市場監管局擬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過度包裝不僅增加了消費者購買成本,還會造成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助長奢靡風氣。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治理過度包裝行動,加大宣傳力度,規範商品包裝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推動形成全社會自覺踐行綠色消費理念、共同抵制過度包裝商品的良好氛圍。
九、四川省綿陽市三台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三台縣潼川鎮五行中醫館發佈違法廣告案
2022年4月6日,四川省綿陽市三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三台縣潼川鎮五行中醫館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20日,三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春雷行動2022”商業廣告檢查時,發現三台縣潼川鎮五行中醫館利用LED屏幕、牆面宣傳框等發佈違法廣告。2022年1月26日,對三台縣潼川鎮五行中醫館發佈違法廣告的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為吸引患者就醫,以所謂“中醫泰斗傳承人”“當代中醫耳鼻喉創始人”“三台縣首屆名老中醫”等為噱頭,宣稱其所聘請“神醫”的相關療法“對胃病、肺病、心腦血管病、胃癌、肺癌、肝癌、銀屑病等疾病有獨特療效”“最終解除近5-8年的心腦血管疾病的風險和中風再次復發的危險”“多種疾病同時康復、完全康復不易復發”。當事人利用醫生等專業人士的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廣告作推薦、證明,且發醫療廣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另查明,該醫療廣告未依法進行審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四十六條等相關規定,三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發佈“神醫”廣告不僅嚴重擾亂醫療廣告市場秩序,還可能誤導患者對治療方案和就醫時機的選擇,危害人民羣眾生命健康,應當予以嚴懲。市場監管部門對於此類行為絕不姑息,依法查處。
十、山東省淄博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淄博惠鑫燃氣有限公司中埠分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充裝氣瓶案
2022年3月8日,山東省淄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淄博惠鑫燃氣有限公司中埠分公司未按規定實施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和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月5日,淄博市市場監管局對淄博惠鑫燃氣有限公司中埠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已充裝完畢的63只無有效期內檢驗標誌的液化石油氣瓶,且當事人提供不出上述氣瓶的充裝和檢查記錄。經檢驗機構檢驗,上述63只氣瓶均判定為報廢氣瓶,已按照規定實施消除使用功能處理。當事人上述行為屬於未按安全技術規範規定實施充裝前後檢查、記錄制度,充裝報廢氣瓶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淄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從重處罰,並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液化石油氣瓶事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關注度高。“黑氣瓶”大多為超過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來路不明的氣瓶,材質劣化,無法保證充裝使用安全。使用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黑氣瓶”充裝液化石油氣,嚴重危害人民羣眾生產生活,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厲打擊、從重處罰。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藺麗爽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