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棄養我31年,相認的第一件事,便是讓我給她兒子買婚房”

文|文兒
父母養育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這是身為父母的職責也是應該盡的義務。最近在網上女星棄養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不少人站在道德的高度進行批判。但是在生活中也有不少父母,剛生下孩子就做出丟棄的行為。今天要説的就是被母親丟棄31年後,母女相認後的第一件事,便是讓女兒掏錢給她兒子買婚房。這種做法,是不是更令人憤怒呢?
“母親棄養我31年,相認的第一件事,便是讓我給她兒子買婚房”
明麗是一個棄嬰,據説是因為一出生是個女兒,家裏人重男輕女,就直接把她給丟棄了。還好明麗福大命大遇到了現在的父母,他們都是知識分子家庭,因為養母不能生育,養父養母把她當親生女兒一樣對待。如果不是親生母親找上門,明麗這輩子都想不到自己竟是撿來的。
從小養父母對明麗的培養就很用心,如今的明麗有錢也有權。但曾經拋棄她的父母,在她31歲那年毫無預兆地找上了門,抱着她就哭,説自己才是她的親生父母,因為當時養活不起她,沒辦法才放棄了她。明麗不信,但是撫養她長大的父母卻説,自己的確是他們收養的。
掙扎了很久決定接受這對曾經拋棄她的父母,結果沒想到,親生父母相認的第一件事情竟然是讓她給那所謂的弟弟買婚房。明麗知道,如今自己什麼都有,就算是給弟弟買一套婚房也沒什麼。但當時心裏那種恨意卻一下湧上來了,不但拒絕了親生父母,還和他們斷絕了聯繫。
沒有任何一個被拋棄過的孩子會接受父母這樣的請求,親生父母沒有撫養過一天,剛相認就提出這種荒唐的要求。只能説活該被拒絕,被親生女兒斷絕關係。當初拋棄孩子本身就是錯的,如果明麗沒有遇見好心的養父母,那麼現在在何處呢?對於父母棄養孩子,你怎麼看?
“母親棄養我31年,相認的第一件事,便是讓我給她兒子買婚房”
棄養孩子是犯罪的行為
每個孩子都應該得到愛護,如果父母在生下孩子之後因為某種理由便把孩子丟到荒無人煙的地方,這種行為足夠構成遺棄罪。不但會得到法律的制裁,還會得到道德的譴責。試問,那些丟棄親生孩子的父母,良心備受煎熬嗎?每一個覺都睡得踏實嗎?
每個孩子都應該被親生父母
認真照顧
不管父母處於何種境地的困難,都不是父母拋棄孩子的藉口。每個孩子都應該得到親生父母的照顧,只有這樣孩子才不至於過得顛沛流離。因為父母把孩子遺棄之後,孩子過小,能不能存活還不一定。即便是被收養,也不是親生父母,心裏也難免會有遺憾。
“母親棄養我31年,相認的第一件事,便是讓我給她兒子買婚房”
孩子是最無辜的,生命應該得到重視
不管大人之間有什麼矛盾,或者有什麼想不開的。都要明白一點,孩子既然選擇生了,就要對孩子的生命做到重視。如果隨意丟棄,這是對生命的不負責任。如果當初沒有能力去對孩子生命的負責,就不要輕易的選擇去要孩子。
【話題討論:對於父母棄養孩子這件事你怎麼看?你身邊有這樣的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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