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捍衞公眾的“支付選擇權”!拒收現金不是個人選擇的小事,而是涉嫌違法的大事

近日,央行發佈公告,再次就現金收付行為“明規立矩”,明確要求“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拒收現金”“尊重公眾自主選擇權”。

依法捍衞公眾的“支付選擇權”!拒收現金不是個人選擇的小事,而是涉嫌違法的大事

資料圖 新華社發 王威 作

移動支付迅猛發展,“一部手機走天下”成為消費常態。但與此同時,一些商家也養成了“拒收現金”的壞毛病,給一些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造成巨大困擾。張口就是“太麻煩”,殊不知,拒收現金不是個人選擇的小事,而是涉嫌違法的大事。《人民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消費者有使用正當支付手段的合法權益。從這個意義上説,央行三令五申“不得歧視現金支付”,既是對“一刀切”做法的強力糾偏,也是對違法失範行為的嚴厲警告。

支持現金支付的意義不僅在於其使用功能,更在於保障公眾支付權利公平。以技術進步的名義壓縮支付渠道,人為製造數字時代的“智能壟斷”,本質上是對公民選擇權的侵犯。要看到,支付方式是平行的,不應受歧視,“掃一掃”是便捷,但不意味着傳統的“點鈔票”就“落伍”,就該被排擠被淘汰。作為支付的必要方式,兩種形式應該兼容共存。為了自己所謂的“方便”而讓一些人“不方便”,這不是技術進步的初衷,也違背了服務的本義。讓人温暖的是,現在很多機構在升級設備的同時,都有意識地為傳統服務方式留下窗口,得到廣泛好評。事實説明,技術迭代應當讓人們的選擇更加多元,這份對權利的捍衞,正是法治社會不可侵蝕的價值基石。

保護人們選擇“使用現金”的權利,也亟須可行管用的實招。近些年,經過廣泛呼籲和大力整治,大超市、大機構大多不敢明晃晃拒收現金,但不少小店小販依然“欲迎還拒”。一些單位即便整改,多半也是在媒體曝光後不得已為之。如何讓更多行業,尤其是公共服務行業主動承擔法定責任?關鍵還是要加大懲戒力度。此外,監管力量也應時刻在線,一方面加大暗訪、巡查頻率,另一方面暢通羣眾投訴渠道並及時做出反應。多措並舉,確保法規震懾力“不掉線”“不空檔”,自然沒人再敢拿現金“不當回事”。

技術走得再遠,也不能忘記為什麼出發,不能丟了“讓所有人生活美好”的本分。當“新界面”“新手段”不斷湧現之時,保留必要的“舊窗口”“老方式”,是人文關懷的最好體現,也是法治精神的充分彰顯。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範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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