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巍:明星代言期間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相關廣告應下架

  中新經緯4月3日電 題:明星代言期間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相關廣告應下架

  作者 朱巍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明星如果在代言期間出現了違法違規的行為,代言的相關廣告應當依法予以下架。

  2022年10月,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企業在選用代言明星的時候,應當對明星的從業情況、個人信用等進行充分的調研和了解,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自覺去抵制違法失德的明星作為廣告的代言人。

  如果企業在跟明星簽訂代言合同履行期間,企業明知或應當知道,明星發表過錯誤言論或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言論造成社會重大影響,或者明星有一些不法行為,企業明知、應知明星存在吸毒、賭博、酒駕、猥褻、偷漏税、詐騙等違法行為,根據相關事實認定,企業即使不解除代言廣告,也應當認定這些廣告違背了社會的良好風尚,屬於違法廣告,應予以下架。

  日前網曝某體育明星深陷賭博債務泥潭,從現在曝出來的一些情況來看,也可能涉及到其他的違法違規甚至是刑事犯罪的相關行為。

  如果證實涉及相關犯罪,按照上述意見,他所從事代言的相關廣告物料必須要下架。即便企業不想下架,因為事件在媒體已經登上熱搜,應該推定企業作為明知或應知道明星有過不法行為的類別,也要被相關部門予以下架。

  對於企業來講,在和明星簽訂代言協議之中,一般都有這樣一個條款,就是因明星個人問題導致代言無法繼續進行的,屬於明星的違約,企業一般不會受到經濟損失。不僅如此,還有可能按照約定向明星去主張賠償。(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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