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記者 趙白執南)央行相關部門負責人15日就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號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圍繞公眾各類日常生活場景的消費需要,區分不同場景和消費模式,堅持分類管理與普遍適用的原則,在第18號公告中對不同主體的現金收付行為提出了不同要求。
一是示範效應強、涉眾面廣、社會影響大的公共機構和經營主體要強化現金服務意識。其中,對於涉及民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社保、醫療、教育、水電煤氣等公共服務類收費,收費單位或其委託代收機構要具備人工現金收付通道,由人員值守並收取現金;鐵路、道路客運等交通運輸單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飲、居民服務和娛樂行業等的大中型商業機構,應具備現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現金機具收取現金。
二是針對不同消費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現金的要求。其中,對於經營主體和客户面對面進行交易或提供服務的,應支持現金支付;對於線上、線下混合經營且支持線下付款的,在線下收款環節應支持現金支付;對於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務均在網絡完成的,可以不收現金;對於在線下采取無人銷售方式經營的,也可以不收現金,但應以適當方式滿足消費者在特殊情況,如手機電量不足、網絡故障等情況下的現金支付需求。
三是針對交易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相關經營主體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眾選擇。接受現金支付的經營主體,應該明確現金收付標識並在醒目位置公示;無法接受現金的經營主體,應提前説明支付方式。對於第18號公告中未提及的交易情形,各類經營主體要以尊重公眾選擇權為根本原則,與客户協商確定支付方式。
四是各類現金服務主體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優化現金服務。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強化現金服務的基礎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確保現金業務網點、自助現金機具等基礎設施的覆蓋率和服務水平滿足公眾需要;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機構涉及費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務機具廠商研發及提供機具服務,要充分考慮現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現金支付與現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視現金;非銀行支付機構不應要求或誘導其他單位、個人拒收或排斥公眾正常的現金支付需求,不得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無現金或歧視現金概念。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