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李靚蕾們”離婚補償!中國擬對離婚時家務勞動補償增加規定

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20日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

草案相比現行法律,修改48條、保留12條、刪除1條、新增24條。其中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就業性別歧視主要情形,規定學校和用人單位對性騷擾應當採取的預防和制止措施,對離婚時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增加規定等

事關“李靚蕾們”離婚補償!中國擬對離婚時家務勞動補償增加規定
事關“李靚蕾們”離婚補償!中國擬對離婚時家務勞動補償增加規定

婚姻價值主內何時不再被主外遮蔽

這兩天,網上被李靚蕾的5000多字的離婚長文刷屏了。除了王力宏所謂優質偶像的人設崩塌,更讓網友們震撼的是李靚蕾展現的最真實的大部分全職太太面臨的現狀與無奈:沒有經濟權、24小時待崗、勞動和付出得不到丈夫和婆家的認可。

為此,她在文中寫道,“現代的女性不像從前的女性沒有教育的機會,在家庭中沒有選擇,只能擔任妻子和母親的角色。我們很幸運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有知識,有機會見識,也有謀生能力,同樣能做出社會貢獻。無論是過去或是現代的女性,選擇家庭全身心付出當家庭主婦,雖然實質上是屬於沒有酬勞的工作,但這只是家庭成員角色的分配:是家中重要的支撐,甚至是一個全年無休,24小時多重魚色(例如:保姆/老師/打掃阿姨/司機總管/伴侶/特助等工作)。這份工作的薪酬應該加上以你的能力不外出工作的機會成本。這應是所有家庭主婦透過自己努力應得的薪酬,而不是被贈予或施捨的。我身邊的家庭主婦很多户頭裏都沒有自己的積蓄或收入,平時用先生賺來的錢也會感到不好意思……對於長期都以家庭為重,沒有在外工作的女性,如果沒有做錯什麼卻因為男方無正當理由而被迫離婚,通常會不知所措……”,道盡女性為家庭無限付出的勞動價值得不到應有酬勞的辛酸。

今年年初,北京房山法院適用民法典新規定,首次審結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作為全職太太的妻子獲得5萬元家務補償款。一時引起軒然大波,網上議論紛紛,有網友質疑,補償金額過低,也有網友評論稱“在北京,找個保姆一年都不止5萬”。

男主外,女主內。曾經,這句話被認為是理所應當。但現在都21世紀了。還有人認為是應當,就值得反思。而主外,凌駕於主內之上,就更值得反思。

北京房山法院的這次判例,儘管家務補償金額微薄,還是讓全職在家帶娃的一方看到了一絲曙光。至少自己沒日沒夜,辛辛苦苦照顧孩子,上得廳堂下得廚房是有價值的。而不是一味地被榨乾勞動價值,還不被承認,更沒有經濟權。

都説一個成功的男人背後有一個女人,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在我國都實施多年了,這句話如今也能這麼演繹:一個成功的TA背後有另一個TA。那麼TA或TA,孰輕孰重,價值孰高孰低呢?

著名經濟學者薛兆豐曾拿經濟學原理解釋婚姻,結婚好比是合夥辦公司,辦的是家庭企業,男女都要“投資”,男女拿出來的資源不一樣。女性往往承擔生育和撫養的義務,註定在資源付出上早於男性。先付出資源的人,容易被後付出的人“敲竹槓”,所以進入這段關係的時候,女方要求多一點抵押是沒錯的。就穩定、和諧的婚姻而言,既要談感情,更要談經濟學。

現在,國內不少城市已經進入人口負增長,生育率持續下降。當放開“三胎”政策的同時,是否能給全職太太或者全職先生們一顆定心丸。這一切光靠人性的良善,主外的那方自我覺醒是遠遠不夠的。還記得早前的“光榮媽媽”備受推崇的年代嗎?退一萬步説,至少在全社會範圍內形成輿論,達成共識:在家帶娃,應對生活瑣事、人際關係的心理壓力不比職場要少,創造的無形價值完全和有形的收入相當。而作為伴侶的另一半,豈能以轉移婚後財產來精明盤剝,對婚姻毫無誠意,對另一半抹殺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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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都21世紀了,還男主外,女主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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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網、青年報

編輯:唐夢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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