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户端11月30日電 30日,海關總署發佈公告稱,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墨西哥合眾國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關於墨西哥高粱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允許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生產的、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墨西哥高粱進口。
海關總署公佈的檢驗檢疫要求顯示,允許進口產品為墨西哥輸華高粱是指在墨西哥種植和加工的高粱籽實。墨西哥輸華高粱的生產、加工和存儲單位應保證其高粱符合中墨雙方議定書中要求,經墨方推薦,中方註冊登記。
植物檢疫要求方面,海關總署要求:
來源:海關總署
植物檢疫證書要求方面,海關總署明確,出口前,墨方須對輸華高粱進行檢驗檢疫,並對每批符合議定書要求的輸華高粱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中註明應燻蒸處理的温度、時間、藥劑等信息,在附加聲明欄中應註明:“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高粱符合中墨雙方於2020年10月29日簽署的關於墨西哥高粱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規定”。
另外,墨西哥高粱可以散裝或經包裝後從墨西哥運輸至中國,運輸過程必須乾淨衞生。如帶有包裝,則必須用符合中國要求的,乾淨、衞生、透氣、新的材料包裝。每一包裝應以清晰的中文字樣標註“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粱的品名、加工廠、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