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紐約時報》19日報道,美國零售巨頭沃爾瑪近日在一場官司中敗訴,原因是“歧視殘疾員工”,沃爾瑪被判賠償超過1.25億美元。
據介紹,馬洛·施佩特(Marlo Spaeth)女士患有唐氏綜合徵,她從1999年開始在威斯康星州馬尼託沃克縣的沃爾瑪做銷售助理,主要工作是疊毛巾、清掃過道、處理退貨和接待顧客。在接下來的15年裏,她得到過幾次加薪,績效評估也非常好。
2014年11月,沃爾瑪開始啓用電腦排班系統,客流量多的時段,會安排更多的員工上班。此前,施佩特的工作時間是中午12點到下午4點,從這時起,她的工作時間被調整為下午1點到下午5點半。由於施佩特是唐氏綜合徵患者,她無法適應時間的改變,情緒受到很大的打擊。她申請改回原來的工作時間,遭到公司拒絕。而施佩特也開始出現曠工和遲到的現象。
2015年7月10日,沃爾瑪以曠工次數太多為由解僱了施佩特。施佩特當時傷心哭泣,她不明白髮生了什麼。由於解僱信上稱,沃爾瑪可以再次聘用施佩特,施佩特和母親、姐姐與沃爾瑪的經理面談,但要求還是遭到拒絕。
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的律師格里高利·戈沙努爾(Gregory Gochanour)作為施佩特的代理律師,將沃爾瑪告上法庭。經過法庭審理,陪審團認為,沃爾瑪違反了《美國殘疾人法》,辭退施佩特是以殘疾為由對她進行歧視。當地時間7月16日,法庭判處沃爾瑪1.25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和15萬美元的補償性賠償。
沃爾瑪則發表聲明,稱只願賠償30萬美元,因為這是美國聯邦法律允許的補償性和懲罰性賠償的最高金額。EEOC在網站上指出,法律規定的是,規模在500人以上的公司,賠償金額最高為30萬美元;而沃爾瑪在全球擁有逾230萬員工,在美國則有逾160萬名員工,是美國最大的私營僱主,因此不能適用這條法律。
(編輯:Y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