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後
房東就撒手不管了
檢查發現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
……
跟房東沒關係嗎?
大錯特錯
浙江杭州餘杭有3名房東就因此被拘留
消防安全關係你我他,
近期,
良渚街道全面開展風險隱患
大排查、大整治行動,
全方位對轄區
出租屋、小冷庫等開展地毯式排查,
切實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
然而,
依舊有少數人我行我素,
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當成廢紙,
最終被嚴肅查處!
房東拒不整改消防隱患拘!
徐某某(化名),良渚街道某村房東,將自家房屋分隔出13間用於出租。
2月21日,良渚新城派出所民警對徐某某租房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租房屋存在缺消防四件套、部分電線私拉亂接未穿管、明火未集中使用、電動車停放在安全通道處,未在集中充電處充電等多個消防安全隱患問題。
民警當場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然而,當民警再次上門檢查時卻發現徐某某依舊我行我素,對相關問題消極對待拒不整改,漠視租客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致使該租房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
此時想再去補救,已為時已晚,違法必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餘杭警方依法對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
無獨有偶。2月25日,良渚新城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某社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該社區一出租房存在按照住宅設計規範設計為非居住空間的,用於出租供人居住。於是向房東書面出具了《責令整改通知書》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到達期限日期,當民警再次上門複查時,卻發現該出租房仍未進行任何整改。餘杭警方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
記者從良渚新城派出所瞭解到,
截至目前,
共對房東、單位當場處罰67起,
罰款1000元以上的9起,
當場處罰95人,拘留3人。
慘痛教訓讓人觸目驚心!
處罰不是目的,
為何要如此重視消防安全,
看看下面觸目驚心的案例就知道了。
2021年2月25日,
廣東中山市沙溪鎮雲漢村
一公寓樓出租房發生火災,
導致1死7傷。
2021年8月6日,
上海浦東祝橋江鎮地區某出租房起火,
導致4人死亡。
2021年2月5日,
深圳龍崗某小區高層出租房發生火災,
雖然很快被撲滅,
卻造成1人死亡(8歲男孩)3人受傷。
作為房東,在消防安全方面都應該注意些什麼呢?
房東的消防安全責任
1
房東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負責;並應與承租方以合約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不得將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築用於出租。
2
應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應按約定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未約定的由出租方承擔。
3
對租户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監督。
4
發現火災隱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消除或制止。
5
對出租房進行維修管理,確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
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並迅速組織人員撲救火災。
同樣,租户也要做到以下幾點。
租户的消防安全責任
1
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數、擅自轉租、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自行或者通知房東消除。
2
應自覺遵守消防法規,不私拉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器,安全使用燃氣;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覺維護樓道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不佔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出口;不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安全出口等區域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
3
發現火災要迅速報警,起火後要第一時間逃生,不要貪戀財物。
4
可在房內配備手電筒、毛巾、逃生繩和滅火器,在滅火逃生時大有用處。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日以下拘留。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達到10間及10間以上的,或者出租牀位達到10個及10個以上的,視為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
前款規定的居住房屋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並將相關登記信息報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
單位承租居住房屋作為集體宿舍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單位應當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來源:天天看餘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