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朋友圈燃放煙花 濉溪一男子被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月1日,記者從濉溪警方獲悉,近期,濉溪縣公安局已多次發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但是仍有少數人不予理會,頂風作案。對此,當地警方通報多起案例並予以處罰。

據瞭解,除夕晚上21時許,濉溪開發區居民劉某在開發區銀杏路王引河大橋附近燃放煙花。根據《淮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劉某的行為已構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濉溪警方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1月31日21時許,城關派出所民警巡邏時發現一男子帶着孩子在放煙花,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男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並寫下保證書。

為發朋友圈燃放煙花 濉溪一男子被處罰

2月1日凌晨,城關所民警發現恆大名都小區內有人燃放煙花,值班民警迅速到達現場,據燃放煙花男子趙某説是想發個朋友圈。目前,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該男子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並進行了批評教育。

為發朋友圈燃放煙花 濉溪一男子被處罰

除夕晚22時,民警巡邏至房莊村附近發現一人在燃放煙花,當場收繳煙花爆竹數十隻。民警對吳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吳某表示以後一定會遵守法律規定。根據《淮北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吳某的行為已構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濉溪警方對其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為發朋友圈燃放煙花 濉溪一男子被處罰

民警提醒,廣大市民應嚴格遵守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抵制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做到不買賣、不燃放、不儲存、不運輸,並積極舉報相關線索,消除身邊安全隱患,共同維護良好環境。

黃春豔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呂歡歡

來源:安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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