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督查組通報“7個月未能證明‘我爸是我爸’”:問題非偶然
據中國政府網11月3日晚消息,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組已發佈《關於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公證處要求羣眾提供循環證明問題的督查情況通報》。
通報稱,根據羣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的“公證書辦理難銀行存款無法取出”問題線索,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組赴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進行了實地督查。督查發現,羣眾反映情況屬實,惠州市惠陽區公證機構存在不擔當不作為、為民服務意識不強、漠視羣眾利益等問題,導致羣眾七個多月無法辦理繼承公證。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循環證明“沒完沒了”,羣眾遭遇辦事難。惠州市惠陽區陳先生的父親於2020年2月28日去世,之前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惠陽支行留下7萬餘元存款。3月2日,陳先生拿着存單去銀行取款時,由於不能通過銀行人臉識別系統,取款沒有成功。銀行工作人員告知,存款繼承應向本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銀行機構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支付。從此,陳先生踏上了辦理繼承公證、證明“我爸是我爸”的漫長循環:第一次去惠陽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時,陳先生提供了與父親共同落户的户口本,並能證明兩人父子關係,但公證處工作人員仍然要求陳先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於是,陳先生按要求到有關派出所開證明,卻被告知辦理親屬關係證明屬於公安部確定的“派出所、公安機關不再出具的18種證明”之一,不予辦理。
陳先生第二次來到公證處説明派出所不予辦理有關證明,公證處提出到派出所複印户籍底冊也可以。陳先生再次來到派出所,被告知因涉及個人隱私,不予辦理複印户籍底冊。無奈之下,陳先生第三次到公證處,公證處又提出提供居委會開具的親屬關係證明也行,但居委會提出依據民政部有關規定,同樣不予開具。陳先生不得不第四次來到公證處説明情況,得到的回覆是沒有證明就無法辦理公證,此事就此陷入僵局。
二、各方理由“充足”,羣眾的煩心事就是解決不了。督查期間,督查組與陳先生一起到當地銀行、派出所、居委會和公證處等單位進行了實地核查。銀行出具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本外幣儲蓄業務制度(2018年修訂版)》,稱要想取出存款,必須作公證繼承。當地派出所認為,陳先生與其父親在同一户口本上,已能證明其與父親的關係,户口本是公安機關出具的法定證明,據此產生的責任由公安部門承擔。同時,公證機構可出具公函,派人到派出所查看户籍底冊。惠陽區公證處則認為,當事人户口本不能反映所有親屬關係,公安部門是户籍的主管部門,信息最可靠、權威,應該出具有關證明;加上公證材料需要存檔,僅查看户籍底冊,不能滿足公證存檔要求。居委會則依據民政部等六部門《關於改進和規範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親屬關係證明屬於《不應由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的第一項,所以不能開具。今年3月以來,陳先生為此事多次奔波於銀行、公證處、派出所和居委會之間,但問題遲遲解決不了,繼承公證難以辦理,銀行存款無法取出。
對於督查發現的問題,惠陽區政府立即召集相關單位予以整改,幫助當事人辦理完成相關手續,並對當前公證辦理流程進行優化,建立公證、公安等部門聯動辦理機制,切實減輕羣眾負擔。惠州市政府舉一反三,在全市範圍對類似問題進行排查整治,杜絕有關部門要求羣眾提供循環證明、“奇葩證明”等現象。
督查組認為,陳先生遇到的“循環證明”問題並非偶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根源在於基層政府相關部門為民服務意識不強,對“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理解不深不透,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將人民羣眾利益放在首位。各有關部門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時,首先想到的是規避自身責任,相互推諉扯皮,導致羣眾陷入“我爸是我爸”的循環證明、辦事無門困境。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打破部門間的“信息孤島”,從根本上剷除“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複證明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