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法律利器更好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曉磊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等共同的責任;共青團、青聯、學聯、少先隊等,應當協助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有關負責人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説,共青團作為黨聯繫青年的橋樑和紐帶,肩負着代表與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光榮職責。共青團應當積極用好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這一法律利器,與青聯、學聯、少先隊一起,協助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再次明確了共青團承擔未成年人保護職責的重任,這藴含着黨和國家對共青團在新時代勇挑重擔、發揮作用、再立新功的殷切期許,必將助力共青團通過權益維護加強對青少年的吸引凝聚、教育引導,為黨的青年羣眾工作和少年兒童事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這位負責人説。

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法治教育要從娃娃抓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多處條款作出規定,政府部門、居民委員會、新聞媒體等要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上述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共青團將充分發揮羣團組織優勢,積極參與青少年普法工作,幫助青少年認識到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與自身成長密不可分,是黨和國家對未成年人的關心和愛護,在增長法律知識、樹立法治信仰的同時,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思想認同、情感認同。

同時,及時瞭解和研判青少年發展狀況,關注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代表青少年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提出建議。深化青少年權益服務陣地建設,重點做好對困境青少年的關愛幫扶,讓廣大青少年感受到黨和國家的精心呵護,切實增強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忠誠履行法律賦予的重要職責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殘疾人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人民團體、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的上述規定,不僅為共青團協助政府和司法機關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據,也為整合社會資源、動員社會力量,積極開展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根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等方面相關的工作,共青團都可以根據職能提供支持與協助。

這位負責人説,各級團組織將認真貫徹法律規定,忠誠履行法律賦予的重要職責,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切實履職盡責、發揮作用。

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護支持

按照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共青團可以根據職能提供司法保護方面的支持與協助。實際上,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護方面的支持,一直是共青團在做的一項重要工作。

2016年3月,12355青少年服務枱接到在校學生陷入校園貸款糾紛的求助持續增多,引起共青團中央高度關注。在安排律師進行線上答覆的同時,積極協調當地團組織和12355專家團隊,先後介入河北、江西、四川、天津、湖南相關個案,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在此基礎上,推動職能部門加強專項整治,有效遏制了“校園貸”亂象蔓延。目前,全國269個12355青少年服務枱和6個區域中心,4324個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民政部門、文化執法部門的“青少年維權崗”,為未成年人權益個案轉介、處置提供了堅強支撐。

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有關負責人説,共青團在加強重點領域未成年人保護、依法打擊侵害未成年人個案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後,將繼續用好這一法律利器,更好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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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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