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及時獎勵,助推公務員擔當作為

8月17日,四川省委組織部印發《四川省公務員及時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健全公務員獎勵機制,充分發揮及時獎勵的激勵和導向作用,激發廣大公務員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積極投身新時代治蜀興川大業。

近年來,山東、浙江、廣西、海南等地都出台了類似的公務員及時獎勵辦法。2020年12月,中央組織部印發《公務員獎勵規定》明確,“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辦法》既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激勵幹部擔當作為有關精神的具體實踐,也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善用《辦法》,能釋放公務員隊伍幹事活力、挖掘工作潛力,助推公務員擔當作為。

善用《辦法》,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及時獎勵制度並非“大水漫灌”,而是獎勵該獎之事、應獎之人,向基層傾斜,向重點工作一線傾斜,對承擔急難險重任務、處理複雜問題、應對重大考驗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有效打破“吃大鍋飯”的局面,讓多做少做不一樣,做與不做更不一樣,讓願作為者、善作為者看到希望、得到獎勵,使其倍加努力,將主動變成一種習慣。

善用《辦法》,營造爭先創優氛圍。古人云:“賞不逾時,罰不遷列”。意思是獎賞不能錯過時機,懲罰不能等到士兵離開隊伍的行列後去執行。給予及時獎勵,能使人們迅速看到做好事的利益,隨着及時獎勵制度的深入實施,幹部隊伍中能幹事、想幹事、幹成事的人必然會多起來,各項工作爭先進、爭一流的必然會多起來,急難險重任務面前打頭陣、攻難關的必然會多起來,達到“賞一勸百”的效果。

善用《辦法》,靈活及時獎勵方式。在及時獎勵流程上,規定了申報獎勵方案、審核獎勵方案、組織實施獎勵、獎勵結果備案、兑現獎勵待遇等具體實施步驟以及暫停實施、撤銷獎勵的有關情形。讓及時獎勵發揮最大效用,就要在規範及時獎勵流程的前提下,重視人對需求的差異性,充分了解幹部需求,豐富獎勵形式,在獎勵範圍內選擇幹部最需要的獎勵方式,激發公務員幹事創業激情。

沒有坐等的輝煌,只有實幹的精彩。比認識更重要的是決心,比方法更關鍵的是擔當。善用及時獎勵,讓及時獎勵制度從“紙上”落到“地上”,發揮及時獎勵優勢,必能以獎勵促動力,以獎勵引擔當。

來源:人民論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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