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長期寄宿姥姥家,舅媽能主張索要食宿費、照看費嗎?

大河網訊 近日,修武縣人民法院雲台山法庭審理了一起舅媽因長期無償撫養外甥女,向其父母索要食宿、照看費案。經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均未達成協議,最終依法判決。

經法庭審理查明,原告王某某與被告蔣某冬(女)之弟蔣某某原系夫妻關係,二人於2021年3月15日經法院調解離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原告王某某與蔣某某父母同住。

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被告蔣某冬、張某某親生女兒張小某在修武縣西村鄉某中學就讀,因家距離學校遠,來往不便,除週末及節假日(含寒、暑假)回家外,其餘時間寄宿於被告蔣某冬孃家。

其間,作為父母的蔣某冬、張某某很少給張小某零花錢。蔣某某常年在外跑運輸,父母無收入,張小某多由舅媽王某某負責照顧。原告王某某以蔣某冬、張某某不予支付食宿及照顧費用為由,將其告上法庭。

修武法院認為,被告蔣某冬、張某某為了女兒張小某就讀方便而將之寄宿於被告蔣某冬孃家,其間,多由原告王某某對之撫養、照顧。原告王某某對張小某並無法定撫養、照顧義務,其對張小某進行了撫養、照顧,屬於無因管理,有權請求被告蔣某冬、張某某支付因撫養、照顧張小某所支出的必要費用。遂依法判決被告蔣某冬、張某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王某某8457元。

法官釋法: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外甥女與舅媽雖系親屬關係,但舅媽對外甥女並無法定撫養、照顧義務。因此,當孩子寄宿親屬家時,無論從情理上還是法律上均應支付相應的必要費用,這樣有助於讓人們常懷感恩之心,弘揚助人為樂的優良精神。(吳克亮)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680 字。

轉載請註明: 孩子長期寄宿姥姥家,舅媽能主張索要食宿費、照看費嗎?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