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披露:局長"照顧"下,商人灑了一圈白灰就完成項目選址

  沒有研究、沒有請示、沒有招標,蘭州一名商人在當地官員的“照顧”下,僅僅用白灰在地上灑了一圈,就完成了項目選址,自此開始了浩大的“挖沙修湖”工程……

  近日,甘肅省紀委監委網站刊發了來自蘭州新區紀工委監工委的署名文章,由此披露了蘭州新區農林水務局原局長郭庭天充當“保護傘”的內幕。

  郭庭天,男,漢族,1968年12月生,甘肅景泰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農業工程大學博士研究生學歷。

  他曾任皋蘭縣委常委、紀委書記,蘭州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蘭州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2012年後歷任蘭州新區城鄉統籌發展局局長(正縣級)、蘭州新區農林水務局局長、蘭州新區秦川園區(籌)黨委書記、蘭州新區黨羣工作部部長。

  自2013年以來,薛在存惡勢力犯罪集團在蘭州新區犯下了諸多惡行,同時該集團為了攫取不法利益大肆採挖出賣砂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偽造印章罪、誣告陷害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貪污罪、行賄罪、合同詐騙罪、逃税罪……僅僅通過這一連串讓人觸目驚心的罪名,人們自然而然就能感受到蘭州新區薛在存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罪惡。

  郭庭天與薛在存原本並不相識。2012年郭庭天擔任蘭州新區農林水務局局長後,聽聞有關領導打算將薛在存的企業重點培養成新區最大的民營企業,為了迎合上意,他對薛在存開始了無原則的照顧和幫助。作為交換,他還把自己的弟弟安排到薛在存所屬的項目工地上承攬工程獲取利益。

  2014年初,在沒有論證、沒有規劃、沒有圖紙、沒有批覆的情況下,郭庭天私自決定,在新區修建1號湖濱區生態景觀工程,並叫來了薛在存,在沒有研究、沒有請示、沒有招標的情況下,任由薛在存用白灰在地上灑了一圈,就完成了項目選址,自此開始了浩大的“挖沙修湖”工程。

  薛在存讓其長子、侄子各負責一個“湖”,還外包出了一個“湖”,3個“單體湖”不分晝夜地在擴大、下挖。僅僅3年時間內,隨着機井、變壓器、洗砂台、密密麻麻的挖掘機和川流不息的運輸車,赫然出現了3個深度和廣度同時擴張的大坑,薛在存惡勢力犯罪集團大肆非法挖砂賣砂,“湖”的最低點深度竟然達到20米。

  對於薛在存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非法採礦行為,郭庭天不僅不監督制止,反而安排農林水務局下屬公司出具自行開發項目的函,把挖砂賣砂的犯罪現場偽裝成了合法項目的施工現場。對該集團上路運輸砂石的車輛,郭庭天也給安排辦理了一張顯赫的身份標識——加蓋蘭州新區農林水務局印章的“通行證”。

  3年時間,薛在存惡勢力犯罪集團僅出售砂石就獲利千萬元,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達7300餘萬元。

  而為了掩蓋薛在存非法挖砂賣砂形成的巨大砂坑,郭庭天在蘭洽會上,為薛在存其中的一個砂坑安排了30萬噸的地下冷庫項目,卻最終因該地塊屬生態用地無法搞獲批建設項目而夭折。同樣手法、同樣方式,郭庭天讓薛在存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新區7號調蓄湖項目上非法挖砂賣砂造成損失達300餘萬元。

  在蘭州新區秦王川奶牛場搬遷項目中,在搬遷方案未確定情況下,郭庭天即自行決定選址新建奶牛場,將該項目交由薛在存實施,並由自己弟弟實施場平工程。後因奶牛場搬遷項目未實施,其弟實施的場平工程屬“三無”項目,施工費用無法支付。郭庭天隨即決定,在新區7號單體湖調蓄項目中虛列資金捆綁招標支付該筆費用。郭庭天安排其弟使用他人名義與7號湖項目中標單位簽訂虛假施工合同,依據薛在存公司出具的設計圖紙確定的土方量進行評估,騙取國家財產203萬餘元。

  一方面是大額國有資產的流失,另一方面是郭庭天個人的中飽私囊。2015年,在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的情況下,郭庭天安排其妹妹與薛在存所屬房產項目公司簽訂商鋪買賣合同;2016年,他又收下了薛在存所送的30萬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9年6月,郭庭天宣告落馬。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甘肅省紀委監委網站文章披露,郭庭天還利用其曾任紀委書記的經歷“優勢”,在被審查前向相關人員傳授應對調查技巧,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然而,所有的鬼蜮伎倆在面對組織的審查調查時,都是徒勞的。

  2020年7月,蘭州新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數罪併罰,判處郭庭天有期徒刑十九年。對薛在存以非法採礦罪、貪污罪、行賄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對薛在存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他成員均判處了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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