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大爺朝小夥吐唾沫後引發互毆,法官:小夥正當防衞
如果你在街上被人吐了一口唾沫
你會作何反應?
廣州一19歲小夥
因為6旬大爺街頭一口隨意的唾沫
讓爭執由吵鬧升級為互毆
導致一個粉碎性骨折、一個皮膚破損
動手的小夥
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衞?
罪與非罪
究竟如何釐清?
↓↓↓
一口唾沫引發的互毆
2019年12月某日,19歲的職校學生黃某騎着自行車前往兼職地點。突然,旁邊一位同向騎行的男子扭身吐來一口唾沫, 正好吐在了黃某身上。吐唾沫的男子是60餘歲的唐某。倍感羞辱的黃某用自行車攔在唐某車前,要求唐某道歉。
(△監控畫面:黃某被同向騎行的唐某的唾液濺到身上後,扭頭回看唐某)
遭到唐某拒絕後,黃某咽不下這口氣,便將手上的口水擦回唐某身上,兩人繼續爭執並互吐口水。本以為君子只動口不動手,可氣急敗壞的 唐某掄起手臂朝黃某的臉部打去,黃某被唐某的行為激怒,雙方繼而發生肢體衝突並互相拉扯。
在拉扯過程中,騎坐在自行車上的唐某被拉倒在地,用嘴咬住黃某的左手,黃某用手和拳頭毆打了唐某頭部多下,兩人互不相讓。現場一度混亂,之後在圍觀羣眾的勸阻和制止下兩人才停止了衝突, 隨後報警。
(△監控畫面:二人相互推打拉拽)
經法醫鑑定,唐某與黃某面部均有受傷。唐某的左下肢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屬輕傷一級,黃某的左手被咬傷致皮膚破損, 屬輕微傷。
爭議焦點
是正當防衞還是故意傷害?
2020年8月,公訴機關以黃某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向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庭審中,黃某和唐某的説法截然不同,雙方爭辯激烈。
黃某
唐某的吐口水行為具有極強的侮辱性,唐某對此拒不道歉,還先動手打人,我完全是出於正當防衞才回擊的。
唐某
我並不是有意將口水吐在黃某身上的,雙方發生口角是由於黃某的多次挑釁引發了我的不滿情緒,之後的肢體衝突也是由於黃某先動手毆打,出於本能的自衞反應我才出手的。
除現場監控視頻外,公訴機關還出示了證人小黃的證言。
小黃表示,當時看到年輕人(黃某)攔在阿叔(唐某)前面理論,要阿叔道歉,阿叔不肯,年輕人就把手上的口水擦回阿叔身上,後來雙方互吐口水。 阿叔用手打在年輕人臉上兩下,年輕人用手推阿叔,阿叔就咬了年輕人的手一下,阿叔是在與年輕人拉扯時腿部不夠力站不穩摔倒的,他倒地後,年輕人按着他,用拳頭打了他三四下左邊下巴位置。後來路人幫忙分開他們。
(△唐某拒絕道歉,雙方先是互噴口水,後唐某率先動手毆打黃某)
裁判結果:撤訴
該案庭審後,公訴機關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起訴,同時裁定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唐某的起訴。
●普法小鏈接●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 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衞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互毆還是防衞?
究竟應該如何判定?
按照傳統理解,唐某、黃某之間的相互動手很像互毆,而最終,法院認定黃某的後動手為正當防衞,維護了正當防衞人的合法權益, 也進一步刷新了人們對正當防衞概念和邊界的認知,具有很強的普法教育意義。
黃某的後動手確實具有正當防衞的特徵,符合正當防衞的要件:
△首先,唐某把口水吐在黃某身上,且拒不道歉,是引發衝突、激化矛盾的肇因,本身就有錯在先。黃某在與唐某交涉過程中,並沒有侵害唐某的行為故意。
△其次,唐某無論是毆打黃某的面部還是咬黃某的手,都是先動手,先實施侵害行為,且具有侵害的故意,唐某對沖突的連續升級負有直接責任。唐某在爭執過程中率先揮拳毆打了黃某的面部,黃某才實施了即時反擊行為,雙方隨即發生肢體衝突並相互拉扯。而唐某倒地後,又用嘴咬住了黃某的左手,為掙脱唐某,黃某用拳頭毆打了唐某的頭部。黃某毆打唐某都是後動手,是針對唐某毆打行為或撕咬行為的反擊或反制,具有制止侵害行為、保護自身權益的目的,具有被動性、防衞性。
△最後,導致唐某輕傷的左股骨粉碎性骨折並非黃某的毆打行為造成,不是黃某反擊或反制行為的一個直接結果,且黃某在擺脱唐某的撕咬之後,即停止了對唐某的毆打。黃某毆打的結果僅造成唐某面部軟組織挫傷, 沒有對唐某造成重大傷害,其正當防衞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綜上,黃某的行為構成了正當防衞,且正當防衞亦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依法不負刑事責任,亦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通過綜合考量案發起因、對沖突升級是否有過錯、是否使用或準備使用兇器、是否採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等客觀情節,準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 切實矯正“誰死傷誰有理”“誰傷重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衞“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同時,理性剋制才是避免衝突和傷害的根本。在日常生活發生糾紛時,務必要保持冷靜、剋制,理性、和平地解決矛盾糾紛,退一步海闊天空,不必因生活小事引發大事件!構建和諧社會,從小事做起, 從文明、法治、誠信、友善做起,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努力!
綜合丨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法治日報等
來源:花山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