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一諾 實習生 牛晨媛
7月18日,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京魯律所”)合夥人、刑辨中心主任曹成海擔任辯護人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獲撤訴處理,法院依法准許檢察院撤回對被告人李某的起訴。
2021年3月5日,劉某等四人因懷疑被告人李某舉報其車輛超載的違法行為,到李某家找李某理論。在李某家門外,劉某兩人先動手對李某實施毆打,造成了李某五處肋骨骨折,李某在被迫反擊中也造成了劉某的輕傷。劉某等兩人以尋釁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李某也以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發回重審。
京魯律所於發回重審階段接受李某的委託,指派曹成海擔任李某的辯護人。
介入本案後,曹成海充分閲卷,在對犯罪嫌疑人李某訊問筆錄以及被害人、證人等多人的詢問筆錄、現場監控視頻進行仔細甄別、充分研究後,對本案的基本事實重新進行了歸納提煉,認為李某的行為系正當防衞,對案件的定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曹成海緊抓法理辯護人緊扣正當防衞的構成要件,以本案的基本事實為依據,從防衞起因、防衞對象、時間條件等具體構成要件上對被告人李某的行為進行了嚴密的邏輯論證,於法有據,合理合情,為被告人的行為系正當防衞提供了充分的法理依據。
在本案一審已經被認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曹成海多次會見被告人及其親屬,深入瞭解案件發生的前因後果。律師的辯護意見只有被法官認可和採信才會起作用,曹成海與公訴人、法官的積極溝通讓其瞭解和認同了律師的辯護意見。最終,本案得以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