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來論|做好情緒疏導,讓公交方向盤不失控

由 不新伏 發佈於 綜合

據報道,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明確搶奪方向盤行為入刑。

具體而言,既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奪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這項規定的出台,有着很強的現實針對性。眾所周知,駕駛員開車時,乘客謾罵、拉扯、扭打、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等是十分危險的。尤其是搶奪方向盤,更是極易造成車輛偏離方向,導致車輛失控,輕則撞擊路邊的其它車輛、行人,重則將釀成重大傷亡。修正案明確規定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的刑事責任,有利於增強民眾法治意識,增強預防和震懾效應,減少和遏制此類悲劇發生。

但需要指出的是,若想徹底遏制“車鬧”行為,僅靠法律發力是遠遠不夠的,相關的道德教育和制度設計也需要跟上。近年來,各地公共交通運營企業尤其重視一線公交車駕駛員的工作狀態,以確保運營安全和服務質量。例如,濟南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便非常注重一線公交駕駛員的情緒管理,通過設立情緒調節室等措施,確保一線職工特別是司乘人員以健康的情緒和飽滿的熱情投入工作,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維護公共交通安全,人人有責”。我們每一位乘客在乘坐各種交通工具出行時,也要學會遵守公共交通秩序,學會敬畏法律,學會尊重司機,學會尊重生命,切莫藐視公共安全,漠視他人生命。 公共安全在哪裏,法律就應延伸到哪裏。我們堅信,修正案的通過實施,維護的是公共安全,體現的是人民意願,將用法律的力量拓展、守護公共安全的邊界。

作者:趙東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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