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書”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啓用的新文號。根據最高法相關文件的要求,將訴前調解成功後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案件編立“訴前調確”文號,不再使用“民特”字案號;訴前調解成功後當事人申請出具調解書的案件編立“訴前調書”文號,不再使用“民初”字案號。
7月12日,宣威市人民法院倘塘法庭對一起租賃合同糾紛訴前成功調解,並出具了“訴前調書1號”民事調解書。
從聯繫雙方當事人、組織調解、出具調解書前後不超過3小時,將糾紛高效化解在訴前。
【案情回顧】
2021年10月份,劉某租用管某的門市進行經營。合同履行期滿後,劉某按約付清相關費用,但管某未按約定退還劉某繳納的押金9600元。劉某多次索要無果,將訴狀郵寄至倘塘法庭,要求管某退還其房租押金人民幣9600元。
【3小時高效化解糾紛】
7月12日當天上午9時許,倘塘法庭按照訴狀中的聯繫方式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繫。據瞭解,劉某現人在四川成都,管某在廣東深圳,雙方為此事矛盾頗多,但對案件基本事實的陳述差別不大。
考慮到案情基本清楚、法律關係簡單,且原被告現均在外省不方便應訴,在徵得雙方同意後,指導各自進入人民法院調解平台,上午10時許,法庭幹警組織雙方在線上進行調解。
【處理結果】
在近一個小時的調解後,管某表示目前自己生病住院,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性履行,請求能分期付款,劉某對此表示同意。11時50分,辦案人員通過微信發送調解協議給雙方核對,核對無誤後,向雙方出具了“訴前調書1號”民事調解書,案件以調解順利結案。
調解結束後,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法庭用網上聯線來處理糾紛不僅極大方便了他們,幫助他們節約了訴訟成本,還利於快速化解矛盾糾紛。
同時,“訴前調書”文號比起原來的“民初”文號更具有親和力,更能完整反映案件的處理過程。
【來源:宣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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