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2月18日電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18日宣佈,拒絕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再次提出的保釋申請。黎智英須繼續還押。
黎智英分別被控欺詐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別於2020年12月3日和12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受審,兩案均押後再審,黎智英申請保釋均遭拒絕。12月23日,黎智英再向特區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獲得批准。律政司不服決定,其後向香港特區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要求法庭在頒佈上訴裁決前將黎智英再度還押。
終審法院2020年12月31日裁定,批准律政司就黎智英獲批保釋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黎智英須即時還押候審。2021年2月1日,終審法院處理有關上訴,於9日作出裁定,取消高等法院對於黎智英的保釋決定,黎智英繼續還押候審。之後,黎智英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高等法院18日開庭處理,並拒絕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