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獎勵金額最高可達100萬元。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聯合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將於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獎勵範圍鎖定為“重大違法行為”,範疇限定為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
《辦法》中明確,有權利申請舉報獎勵的舉報人“應當為自然人”,並列舉排除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具有法定監督、報告義務人員,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及其委託代理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實施違法行為人(內部舉報人除外),有任何證據證明舉報人因舉報行為獲得其他市場主體給予的任何形式的報酬、獎勵的”等不屬於應予以獎勵的舉報人,同時嚴肅規定了舉報人偽造材料、隱瞞事實、弄虛騙獎、誣告陷害等的後果及法律責任。
考慮到食品、藥品等特殊領域專業性、技術性強,重大違法行為常常更隱蔽和不易察覺,本次特別設置了“內部舉報人獎勵條款”。《辦法》規定,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的,在徵得本級財政部門同意的情況下,適當提高前款規定的獎勵標準。
以“罰沒款”為基數計算獎勵金額,《辦法》提高了獎勵標準和獎勵上限,明確三個等級舉報獎勵的具體金額分別為罰沒款的5%、3%和1%,最低獎勵金額分別為5000元、3000元和1000元,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單筆獎勵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由發放舉報獎勵資金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來源 北京晚報
記者 張楠
流程編輯 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