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評 | 最高檢關注未成年人文身,絕非多管閒事

未成年人能不能文身?這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

3月7日,最高檢召開主題為“積極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 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新聞發佈會,會上發佈第三十五批指導性案例,其中一起涉及文身治理。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那豔芳表示,檢察機關基於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

全國兩會期間召開發佈會,會上發佈典型案例,體現了最高檢對於未成年人文身問題的關注。這也充分説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與關心,怎麼細緻怎麼周密,都不為過。

作為一種流行於民間的亞文化符號,文身一直頗有爭議。從醫學的角度,文身一旦上身,便難以根除,即便通過激光手術反覆清洗,可能也會留下永久性疤痕。再者,文身對相關機構的衞生條件要求較高,不衞生、不合規的文身流程可能導致皮膚感染,甚至會引起病毒傳播。

從文化的角度講,文身對一些人而言代表着奔放的個性,在另一部分人眼裏卻象徵着叛逆、非主流。基於這種觀念,某些職業有特定的要求和相對嚴苛的門檻,對文身者作出禁止從業的規定。

既然文身可能造成不可逆的身體傷害,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收窄文身者的就業選擇,更可能產生不小的經濟負擔,那麼對於身體與心智尚未發育成熟,且沒有自主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來説,適當的提醒和規範便完全有必要。這並不是為他們的個性戴上鐐銬,而是在年少衝動與後悔終身之間設置理性的屏障。

雖然在法律層面,目前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並未對文身明令禁止。這就要求有關部門主動作為,填補立法層面存在的空白。

其實,許多地方已經先行一步。比如新修訂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違法與未成年人進行與未成年人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交易行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海南省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規定》也對未成年人文身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從網絡輿論場的反響來看,絕大多數人對多地試行的新規表達了熱烈歡迎的態度,並呼籲推廣至全國範圍。

在最高檢的發佈會上,通過典型案例的通報,國家既回應了廣大羣眾的呼聲,也再度明確了法律的底色:事關未成年人,絕無小事,也絕非多事。



  作者:孫欣祺

  編輯:孫欣祺

責任編輯:楊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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