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

28日,一篇題為《貪婪的種子結惡果》的文章剖析了烏魯木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偉嚴重違紀違法案。

囂張!“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

報道披露,李偉入黨動機不純,早年認為“入黨帶不來任何實惠”,後來出於對權力的渴望,才主動向黨組織靠攏並積極表現,只是形式上入了黨,思想上卻並未真正入黨。

李偉痴迷於“當官”後擁有的特權和地位,為了展現副市長的“地位”,他樂於在特殊場所吃請,多次請親朋好友在新疆國際會展中心聚餐飲酒。

聽到赴宴親友稱讚就餐環境高端、大氣、上檔次,李偉非常受用,甚至大言不慚道:“我要的就是和其他人不一樣的效果和環境,會展中心是我的專用資源,你們再有錢,平時也體驗不到這種服務。”

李偉認為自己處處高人一等,與其他人不一樣,必須有特別的安排。在接受老闆宴請吃喝時,他在酒桌上刻意把人分三等,對應的酒也分三檔——自己喝15年的“茅台”,老闆喝“水井坊”,下屬喝本地產的“三道壩”。

他説:“我是副市長,怎麼能和他們喝一樣的酒,必須有差別,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

囂張!“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

李偉認為自己手握大權,他提出的任何要求老闆們都必須照辦:要求老闆出錢安排外籍保姆到他家服務;從幾十元的水果蔬菜、上百元的水電費及理髮費、上千元的手機話費、上萬元的物業費,到幾十萬元的傢俱家電、近千萬元的別墅,他都直接向管理服務對象索要。

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間,李偉每週都向私營企業主賈某要菜要肉,有時還打電話催:“老賈,你不送菜送肉,是想把我們家餓死嗎?”到了該交水電暖及物業費時,李偉竟質問賈某:“我是副市長,我還要交水電暖和物業費嗎?”

李偉把管理服務對象當作自家的“提款機”“搖錢樹”,隨要隨取,他曾説:“我出門從來不帶錢,我還需要花錢嗎?全部都有人買單。”

更離譜的是,今年3月,李偉作為烏魯木齊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副指揮長,在自治區疫情防控二級、三級響應期間,居然組織市政府辦公廳工作人員及私營企業主聚餐飲酒。他説:“我當時就想,我是領導,那些要求都是對下面人提的,跟我沒什麼關係。”

“職業生涯起步之時就動機不純、觀念不正,之後又不加強思想改造,可以説,我心中沒有黨、沒有民、沒有戒,最終走到了黨和人民的對立面,給黨的事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李偉在懺悔書中這樣寫道。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央視網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998 字。

轉載請註明: 囂張!“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