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已入刑
依法配合民警調查
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民警上門來調查
不配合調查還襲警?
如此囂張
錯上加錯
蜀黍怎能輕易放過!
案件回顧
2021年9月1日下午,房山分局長陽派出所轄區內發生一起高空拋物致使車輛受損警情。
接報後,長陽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經向周邊居民瞭解,五樓住户有重大嫌疑,民警敲響房門準備核實情況時,嫌疑人顧某濤打開房門持菜刀衝出,欲揮砍民警,民警立即將其控制,顧某濤在反抗過程中造成民警手部被劃傷。
案件發生後,房山分局立即啓動維權工作機制,警務督察大隊牽動相關部門到場處置,全程跟進督辦案件。
日前,顧某濤因涉嫌襲警罪、高空拋物罪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警方鄭重提示
近年來,公安民警在打擊犯罪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遭受暴力襲擊傷亡的人數居高不下,警察已成為和平時期風險最高的職業之一,襲警事件的直接受害者雖然是警察,但是其損害的是國家法律的尊嚴,只有維護好民警的執法權威,才能更好地服務社會,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公安機關對於辱罵、毆打等侵害民警執法權威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懲處。
自2021年3月1日起,“襲警罪”和“高空拋物罪”正式入刑:
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