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在商業領域優先使用電子印章

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章娜報道:9月9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江西省電子印章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將於10月1日起正式試行。我省明確,全省各類政務辦公、公共管理和社會公共服務活動可使用電子印章對公文、證照、電子票據等各類電子文檔進行簽章,電子公章的使用權限和使用審批流程應當與實物印章一致。

●新註冊企業申領電子公章可與營業執照同步發放

據介紹,除商事主體外的單位(機構)申領電子公章,應當提供單位(機構)的合法證明材料以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申領電子職務章,應當提供持有人、所在單位(機構)的合法證明材料以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申領電子私章,應由本人辦理,並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與所在單位(機構)介紹函。申領電子公章和電子職務章時,有實物公章的,應當提供實物印模信息。

商事主體申領電子印章流程:新註冊企業申領,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將商事主體註冊登記數據實時同步至公安機關公章刻製備案系統和江西省統一電子印章系統,支持電子印章和營業執照同步發放;已註冊企業線下申領,需通過各級政務服務大廳服務窗口,並按要求提供相關紙質申請材料,線上申領則只需通過江西政務服務網等渠道進行商事主體身份驗證,無需提供紙質材料。

●電子公章使用權限應當與實物印章一致

全省各類政務辦公、公共管理和社會公共服務活動可使用電子印章,對公文、證照、協議、憑據、電子票據等各類電子文檔進行簽章。各地、各部門應積極推進自建業務系統接入電子印章服務,税務、市場監管、工程建設等重點高頻涉企服務領域的主管部門應率先開展電子印章應用。鼓勵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商業領域和用工合同方面優先使用電子印章簽訂各類合同。各級行政機關、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電子印章的使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除外。

電子公章使用權限和使用審批流程應與實物印章一致,嚴禁不按審批權限使用電子印章。電子職務章由持有人在其職務或業務授權範圍內,根據規定或流程進行簽章。加蓋電子印章的各類電子文檔,與加蓋實物印章的紙質書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江西省統一電子印章系統提供電子印章簽署及驗證等功能,支持分散式和集中式應用。全省各類政務辦公、公共管理和社會公共服務活動中使用電子印章進行簽章、驗章的,原則上應使用江西省統一電子印章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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