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打假之名向商家勒索錢財牟利 “職業差評師”踐踏市場信用體系亟須整治

本文轉自【實習生 蘇欣雨、記者 韓丹東/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11月28日報道,據媒體報道,近日,在外賣平台開店的趙某稱遇到了“職業差評師”,差評大多和食品衞生相關,對方索要1800元刪差評未果,他的新店被惡意差評半個月,導致銷量和評分急轉下降。與此同時,廣州一家店主也被“職業差評師”勒索,最終支付1300元息事寧人。

顧名思義,“職業差評師”就是指依靠差評謀生的人。他們活躍於各大電商外賣平台,或利用商家懼怕差評的心理,進行大額勒索;或形成組織,幫競爭商家“刷單”打壓店鋪。這些行為的動機並非為淨化市場,而是通過所謂的“維權”進行牟利,給市場秩序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讓不少商家“啞巴吃黃連,有苦説不出”。

利用差評勒索錢財,受害商家有苦難言

10月22日,外賣商家趙某發現自己的店一天內連續收到7條負面評價。這些負面評價多和食品衞生相關,有顧客表示吃出了蟑螂腿,牛肉發臭,還有雞蛋和青菜都是生的,等等。對這些差評,趙某頗感意外,因為平日他對新開的店格外用心,衞生品質把關也極為嚴格。

當晚,一陌生人加他微信發來“差評”截圖,要挾“1200全刪”,不轉賬不刪差評。至此,趙某才知道自己遇上了“職業差評師”。

“職業差評師”在購買商品後,會以商品存在瑕疵為由,向商家勒索錢財牟利。其評論內容往往文不對題,子虛烏有,更有甚者偽造“證據”以證明差評的可信性。

外賣商家張某稱,近日他也遇到了“職業差評師”,對方在購買他們家的饃之後,謊稱自己牙齒受損,並出示了一份醫院檢測報告,索要800元醫療費。在尋求醫生的專業判斷後,張某發現了其中端倪——這病是長久形成而非食物導致。

無獨有偶,外賣商家周某稱自己常常受到“差評”勒索錢財,“身體不適”的理由最多。這種理由核實難度大,對商家名譽危害高,迫使很多商家不得不花錢保住自家店鋪。

差評本是消費者捍衞權益的武器,卻被不法分子利用,衍生出“職業差評師”這一荒誕職業。“職業差評師”假借差評,因自我私慾而強加罪名給商家,還通過恐嚇威脅等手段勒索錢財,其本質上是一種違法行為。

此前已有此類案例被警方處理。2017年3月,淘寶店主童某收到了一條有些奇怪的差評。童某提出退款退貨、讓對方憑票報銷維修費用等各種解決方案,買家都不接受。一番溝通後,對方提出索要8888元“補償”,還不退還電腦。此後,對方多次敲詐童某,童某最終選擇報警。其後,深圳龍華警方抓獲了曾某等7名利用差評敲詐勒索商家的犯罪嫌疑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僅就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與商家進行平等的協商,從而在合理的範圍內獲得賠償款,其行為可以理解為正當維權,應當予以支持。”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説,但如果“職業差評師”借打假之名向商家勒索錢財牟利,以差評、投訴、訴訟及向商家發送虛假律師函等手段相威脅,達到勒索財物、佔為己有的非法目的,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貴州師範大學法學院吳旭夢博士説,“職業差評師”通過敲詐勒索獲得非法利益,這已經突破了法律的底線:誇大、無中生有的行為毀壞商家名譽,涉嫌違法;勒索錢財的金額達到一定程度,涉嫌敲詐勒索罪。

在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看來,“職業差評師”如果是故意給商家虛假評價,以此向商家索取錢財,這符合敲詐勒索的基本條件,只要達到法律規定的門檻,就涉及敲詐勒索刑事犯罪;如果受僱於商家的競爭對手,惡意差評刷單,這是在商業中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差評刷單的機構或者個人與僱主構成共犯,一起構成不正當競爭,承擔連帶責任。

惡意差評成本很低,監管缺位亂象叢生

外賣商家張某稱,他們片區有專門做“職業差評師”的團伙,不少銷量高的大店鋪都中了招,被勒索了不少錢財。“好多像那些比較大的商家,也有過這種被敲詐的經歷,幾千幾千地往外賠,不可能不做生意嘛。”

據瞭解,職業差評師的威力巨大,能讓外賣商家的店鋪評分和銷量呈斷崖式下滑,很多外賣商家對這樣的行為束手無策。

為何任由“職業差評員”逍遙法外?鄭寧説,其一是電商平台評價機制的影響。由於商家的業績和店鋪的信譽關係極大,消費者往往會通過好評差評作為選擇的依據。同時,平台通過商家信譽來進行推流,在這個“流量為王”的時代,減少推流就大大減少了客單量。其二是平台的監管漏洞。由於“職業差評師”的隱蔽性,除非有大量的差評,否則平台很難監測出來。

外賣商家周某告訴《法治日報》記者,自己之前被惡意差評一週,客單量減少了一半多。有些顧客點單故意差評,為的就是吃“霸王餐”。由於評論無法刪除,周某只能選擇忍氣吞聲,無奈餐廳被各種“碰瓷”。

鄭寧説:“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評價。這雖保障了用户評論能完整呈現,但某種程度上,也讓一些‘職業差評師’找到了牟利空間。”

外賣商家張某稱,現在的“職業差評師”都很“高明”,寫一個差評換一個手機號,這樣就避開了平台對“不良ID”的監測。想要證明自己被“惡意差評”難上加難,人工平台勸解“職業差評師”往往無果,最後只能自己的店鋪評分更低。

“對於不法分子而言,惡意差評成本低,帶來的利益誘惑極大。”鄭寧説。

完善平台監管機制,及時打擊不法行為

在鄭寧看來,“職業差評師”以惡意差評要挾賣家、干擾買家,損害了電子商務營商環境,踐踏市場信用體系,侵害消費者利益。因此,不管“職業差評師”多難治理,商家和平台都應該擔起責任,共同維護“差評”的評價機制和市場運行的穩定性。

商家在遭遇類似情況後,該如何做呢?鄭寧建議:“商家若想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維權,證據意識十分重要。商家如遭遇‘職業差評師’的勒索,要積極主動地通過微信、客服聊天記錄等方式蒐集、保存相關證據,然後報警。”

趙佔領建議,商家作為受害人,如果有相關的證據能證明“職業差評師”或其背後的機構受僱於競爭對手,可以起訴對方以及差評刷單機構不正當競爭,也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對此,平台該承擔起哪些責任?鄭寧認為:“平台應完善評價機制,幫助商家在遭遇惡意差評時能有效地進行申訴和舉報,利用大數據,重點監控新開店鋪出現的集中差評或者某些不正常的集中差評,比如可以設定在一段時間內達多少次差評,就凍結該賬户的評論功能,提升精準識別度,把惡意差評擋在正式發佈之前。”

在趙佔領看來,平台可以對相關用户進行處罰,比如説封號或者停止、限制賬號的使用等。

“一旦查實惡意差評,應該對其進行封號,甚至將該賬號註冊時使用的身份證號列入黑名單,使其不能再在這個平台上註冊。”吳旭夢説。

“除此之外,還需要社會各方主體的支持。”鄭寧説,市場監管部門、網信部門、公安部門也要加強對“職業差評師”的監管,打擊違法行為。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出台行業標準,建立健全“職業差評師”信用監管機制,將其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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