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8 日,深圳海關所屬文錦渡海關退運出境一批電子"洋垃圾",共計 1.7 萬片廢舊電子液晶顯示屏,重量 231.15 千克。
▲深圳海關所屬文錦渡海關退運出境一批電子"洋垃圾",共計 1.7 萬片廢舊電子液晶顯示屏。
文錦渡海關關員在對一批申報為"液晶顯示面板"的貨物查驗時發現,這些液晶屏外包裝、屏幕上貼有"故障"標籤,且部分液晶屏表面存在明顯劃痕或已經碎裂,疑似廢舊電子產品。經深圳海關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鑑定,該批液晶顯示屏均為廢舊電子產品,屬於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相關規定,進口屬於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口屬於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用作原料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