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郭斌斌暴力抗捕刺死輔警案一審宣判:死刑

由 夏德才 發佈於 綜合

2019年9月,貴陽市烏當區一名輔警在制止犯罪嫌疑人盜竊的過程中,卻被對方刺死。今天上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郭斌斌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件回顧

2019年9月29日3時許,被告人郭斌斌、劉某(另案處理)、劉某(另案處理)經預謀後,駕駛兩輛二輪摩托車來到貴陽市烏當區東風鎮一公司盜竊電纜線,正在此地附近巡邏的輔警楊某某和金某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往現場,發現了正在實施盜竊的被告人郭斌斌等三人。

隨後輔警楊某某、金某立即對其實施抓捕,三名被告人分散逃竄,在楊某某單獨追捕郭斌斌的過程中,郭斌斌手持一把摺疊刀抗拒抓捕,並對被害人楊某某胸部、頭面部等部位進行多次捅殺,直至楊某某無力追捕後逃跑。

當天6點20分左右,被害人楊某某被發現時已死亡。當晚八點左右許,公安人員在修文縣小箐鄉貴畢公路橋下將被告人郭斌斌抓捕歸案。另查明,2019年7月至9月,被告人郭斌斌夥同他人等人經預謀後,多次盜竊摩托車、電纜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五萬餘元。

今天上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郭斌斌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使用同款兇器捅刺被害人(非作案兇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