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作為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如果發現了安全隱患,還不聽勸阻、不整改的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近日,樂清警方對8名因不整改消防隱患的出租房房東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自全市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夏季攻防一號行動等工作開展以來,樂清警方安排警力深入開展消防檢查,發現金某、許某、蔡某等8名房東管理的出租房存在大量消防安全隱患,如廚房與卧室未物理分隔、逃生通道使用木樓梯、疏散指示標誌缺失、電瓶車違規充電、電線未套管等問題,並在檢查期間當場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
但在近期的複查中,警方發現金某、許某、蔡某等8名房東並沒有對相應問題進行整改,仍心存僥倖。對此,樂清警方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法律規定,對他們依法予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