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璟璟
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紮實推進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自明年1月1日起,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餐飲打包外賣服務以及各類展會活動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但是暫不禁止連卷袋、保鮮袋和垃圾袋。(北京青年報)
多年前“限塑令”開始實施,但其實際效果極其不盡如人意,甚至被指名存實亡。所以如此,塑料袋“價格低廉”“省事便捷”等因素,可以説是主要原因。結賬時隨手買個幾毛錢的塑料袋,對於大多數人來説,基本都是不在意、不敏感的。要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狀況,從前端禁止塑料購物袋,就成了一個必然的選項。
“從明年開始,全國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購物袋”,相關通知中,專門列出了商超等等實施場所。然而,從“限塑令”的實踐經驗來看,大量農貿市場、小店小攤,反倒是“塑料購物袋”的重災區。“限塑令”下,其繼續提供免費提供着塑料袋,那麼今後“禁塑令”實施,又要如何保證這些地方也不再使用塑料購物袋呢?
在零售端、消費端禁止使用“不可降解購物袋”,顯然需要在生產端以對等的限制措施加以配合。根據此前公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到2020年底,我國將率先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製品的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應該説,相關表述還是留足了餘地和彈性的。這一方面是為了兼顧實際情況,避免一刀切、轉急彎衝擊市場秩序,另一方面也必然會給後續的治理工作帶來不確定性。
從“限塑令”到“禁塑令”,升級的不應只是規定本身,更應該是執行規定的力度與方式。真正較真執法,“塑料購物袋”才能真正從市面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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